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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与纪律建设
来源 : 《世纪风采》2024年第7期 02:14:31

纪律是社会各种组织完成任务的基本保证。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也是党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军事家、外交家邓小平同志,不管在哪个历史时期,担任什么样的领导职务,都十分重视纪律,自觉维护纪律。他在纪律建设上的真知灼见和坚定执着,至今仍有重要的启迪意义。

  一以贯之重视纪律教育:“尤其是要来受铁的纪律的训练”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遵纪守纪,既靠外部约束,更靠自律自觉。1920年,16岁的邓小平到法国勤工俭学,工厂打工生活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使他对纪律有着异乎常人的理解。1926年,邓小平到苏联学习,在莫斯科中山大学写了一份自传,深刻剖析道:“我还觉得我们东方的青年自由意志颇为浓厚而且思想行动也难系统化,这实于我们将来的工作大有妨碍。所以,我来俄的志愿,尤其是要来受铁的纪律的训练,共产主义的洗礼,使我的思想行动都成为一贯的共产主义化。”这一发自内心的觉悟,彰显了他服膺纪律的初心和决心。邓小平知行合一,说到做到,在苏期间严守党的纪律,给组织留下深刻印象。莫斯科中山大学中共党支部对邓小平的评价是“守纪律”“对党中的纪律问题甚为注意”。192611月,邓小平离开莫斯科中山大学时,党支部在他的鉴定书上写道:“他是该大学共青团委员会的一名优秀组织工作者,组织纪律性强,有克制能力。”

  知纪才能守纪,纪律建设不能搞不教而诛。邓小平不仅自己尊崇纪律,还始终如一地倡导纪律教育。19366月,邓小平和朱瑞等撰写红一军团政治部《六月份青年工作报告》时提出,一方面加紧纪律教育,一方面组织纪律检查组,加紧部队纪律的检查,开展反违犯纪律的斗争,并向群众解释。19381月,时任八路军政治部副主任的邓小平在《动员新兵及新兵政治工作》一文中,提倡采取教育说服方式,引导新战士自觉地遵守纪律。任八路军第129师政委后,抓纪律成为他的常规工作。19386月,邓小平针对部队中存在的贪污腐化、党纪军纪松懈等现象,严肃指出,“必须严肃党的、军的纪律,教育同志克服松懈、散漫、调不动的现象。”后来,无论是戎马倥偬的战争年代,还是社会主义建设与改革开放新时期,他都反复强调要正确开展思想斗争和说服教育,严格执行纪律。198012月,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上号召:“在党政机关、军队、企业、学校和全体人民中,都必须加强纪律教育和法治教育。”当下,我们党肩负着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崇高使命,也面临着严峻挑战,聚焦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扎实开展纪律教育,让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可谓正当其时,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聚焦纪律建设有效抓手:“认真实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是毛泽东在井冈山时期提出,并逐步完善的军队纪律建设的有力抓手。邓小平曾说,自己的真正专业是军事,打了二十二年的仗,组织了不少战斗和战役。他对军队的纪律一直高度重视,在广西领导发动百色起义和龙州起义时,就旗帜鲜明地要求:红军是为人民谋利益的军队,一定要做到纪律严明,秋毫无犯,和老百姓亲如家人。他特别重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执行。19477月底,邓小平在率部挺进大别山前的一次会议上指出,要教育部队,进入新区作战,一定要严格地遵守党的政策,遵守“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同年8月,指出“我军严格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严整军风纪,是树立良好形象,使群众敢于接近的先决条件”。

  19479月,中共中央致电征求有关同志对重新统一公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意见。邓小平和刘伯承经慎重研究后致电中央,认为三大纪律的基本思想不用再变,文字上可有些改动。他们对八项注意提出了具体修改建议,如“上门板、捆禾草、扫地”一条中,考虑到北方出生的战士不懂“禾草”的意思,建议改为稻草。再如,针对尊重妇女习惯的规定,建议具体解释中应包括不进女人房、洗澡及大小便避女人、不调戏妇女等。如此逐字逐句推敲斟酌,邓小平对“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

  19483月,邓小平在晋冀鲁豫野战军的一次干部会上更是直截了当地指出:“党的路线、党的政策,在全军中人人能够办到和必须办到的就是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把三大纪律八项注意都做到了,一个革命军人才算够了格。”

  “文革”结束前后,邓小平对部队纪律松弛的现状很是忧心。1975年,他在总参机关干部会上发问:“为什么毛泽东同志提出要唱《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歌?而且专门唱那一条,叫做‘一切行动听指挥’呢?就是强调纪律嘛。”197712月,他在中央军委全体会议上振聋发聩地指出:“我们这个军队,历来强调一切行动听指挥,强调自觉遵守革命纪律。不这样,我们能够战胜比我们强大得多的敌人吗?能够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和政策吗?能够加速我军革命化现代化建设吗?”

  把政治纪律摆在突出位置:“最重要的就是全党服从中央”

  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1948年,为推动全党上下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高度统一,中央连续发出指示,要求在全党各级组织中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并对各项工作中的决定权和请示备案制度均作了详细规定。194895日,邓小平针对中原区存在的各地各部队自出布告、自定政策、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或报告不真实等现象,以及中原局及中原军区对中央军委报告不够,对下面的不报告多采取原谅态度等问题,致电刘伯承陈毅等,提出关于加强中原区纪律建设的意见。邓小平多次强调:“加强纪律性是走向统一的保证。”

  196112月,邓小平在主持中央工作会议全体会议时指出,要加强纪律性,坚持统一领导,有全局观念。1975年,重新走上中国政治舞台中心的邓小平,针对“文革”造成的混乱局面,义无反顾地开始全面整顿。19757月,邓小平指出:“现在不只是组织纪律差,政治纪律也差。比如中央说要落实政策,他就是不干,这是什么问题?这就是政治纪律问题。”19793月,邓小平指出,列宁非常强调集中统一,强调纪律。我们的革命战争,就是在高度集中、高度纪律下打胜的。

  由于“文革”的影响,党的纪律废弛,许多党员自行其是。鉴于此,19801月,邓小平指出:“一个党如果允许它的党员完全按个人的意愿自由发表言论,自由行动,这个党当然就不可能有统一的意志,不可能有战斗力,党的任务就不可能顺利实现。所以,要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必须严格地维护党的纪律,极大地加强纪律性。”他重申:“个人必须服从组织,少数必须服从多数,下级必须服从上级,全党必须服从中央。这几条里面最重要的就是全党服从中央。只有全党严格服从中央,党才能够领导全体党员和全国人民为实现现代化的伟大任务而战斗。”同年12月,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各级组织、每个党员都要按照党章的规定,一切行动服从上级组织的决定,尤其是必须同党中央保持政治上的一致,谁要违反这一点,谁就要受到党的纪律的处分。

  当然,强调纪律并不是不要党内民主。邓小平在谈到民主与纪律关系时指出,党内的民主和纪律都是必要的。党员有提各种意见的权利,不让党员讲意见不对,但讲了意见后还要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和指示。在党内会议上可以讲意见,但在党外不能散布不满情绪。他的态度非常鲜明,“中央决定了的东西,党的组织决定了的东西,在没有改变之前,必须服从。必须按照党的决定发表意见,不允许对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任意散布不信任、不满和反对的意见。”新时代新征程,我们要以史为鉴,严明政治纪律,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对严重违法乱纪的要给予处分”

  邓小平深知,纪律的权威性来源于执纪的严肃性,他一向主张对严重违纪者予以严厉惩处,以儆效尤。1931年,邓小平任瑞金县委书记时,有群众反映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升不仅贪污公款,做投机生意,还生活腐化,杀人害命。谢步升的问题暴露后,有人为他求情。邓小平顶住压力,向毛泽东寻求支持,主张严惩。次年5月,经审判后谢步升被枪决。这是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打响的反腐第一枪,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也表明了邓小平维护纪律严肃性的鲜明立场。全国抗战时期,山西辽县(今左权县)一名立有战功的老战士,酒后强奸了一位农村少妇。邓小平为严肃军纪,要求举行公审公判大会,并同意执行死刑,树立了八路军纪律严明的良好形象。

  非常时期,当有非常之纪。1947年,刘邓大军千里跃进大别山,困难重重,部分队伍出现纪律滑坡的现象。邓小平与各部队“约法三章”:枪打老百姓者枪毙!抢掠民财者枪毙!强奸妇女者枪毙!不久,野司警卫团一位副连长私拿了店铺的一捆花布和一捆粉条。由于这个副连长是战斗英雄,平时表现不错,许多人请求饶恕他,给他一个立功赎罪的机会。邓小平不为所动,不搞变通,坚持“挥泪斩马谡”,军纪得到了有效整肃。

  1975年初,主持中央和国务院日常工作的邓小平将铁路部门作为全面整顿的突破口。他要求:“对于少数资产阶级派性严重,经过批评和教育仍不改正的领导干部和头头,应该及时调离,不宜拖延不决,妨害大局。对严重违法乱纪的要给予处分。”不久,一些单位领导班子被调整,一批派性严重的坏头头被撤换处理。19821月,针对广东一些地区走私活动猖獗,陈云批示:“对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我主张要严办几个,判刑几个,以至杀几个罪大恶极的,并且登报,否则党风无法整顿。”邓小平完全赞同,强调要“雷厉风行,抓住不放”。中共中央迅速部署开展专项行动,打击严重走私贩私、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活动。富有斗争精神的邓小平以铁的手腕正风肃纪反腐,既惩治了少数违法乱纪者,又形成了有效震慑,教育了大多数,让大家心有所戒、行有所止,为后人做出了示范。

  积极倡导全社会遵章守纪:“教育人民成为‘四有’人民”

  邓小平不仅重视党纪、军纪,也重视强化全体人民的纪律意识。他经长期深邃思考后发问,“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怎样才能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呢?一靠理想,二靠纪律,组织起来就有力量,没有理想,没有纪律,就会像旧中国那样一盘散沙,那我们的革命怎么能够成功?我们的建设怎么能够成功?”他明确提出:“大中小学的学生从入学起,工人从入厂起,战士从入伍起,工作人员从到职起,就要学习和服从各自所必须遵守的纪律。对一切无纪律、无政府、违反法制的现象,都必须坚决反对和纠正。否则我们就不能建设社会主义,也就不能实现现代化。”邓小平特别关心青年人的成长,重视青年人的纪律意识养成。他倡导:“首先要向青年进行有理想有纪律的教育,没有理想和纪律,建设四化是不可能的,许多青年崇拜西方的所谓自由,但什么叫自由他们并不懂。要使他们懂得自由和纪律的关系。纪律和自由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两者是不可分的,缺一不可。”

  19824月,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心是三句话: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要使全国各族人民,无论是男是女,是老是少,是党员还是非党员,都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的人。同年7月,邓小平进一步丰富了他的观点,指出搞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使各族人民都成为有理想、讲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人民。19872月,邓小平在会见外宾时又进行了新的概括,“我们提出教育人民成为‘四有’人民,教育干部成为‘四有’干部,‘四有’就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回顾历史,邓小平对培育“四有”公民的大声疾呼,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正确处理纪律与法律的关系:“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

  对于纪律和法律的关系,邓小平很早就有了明确清晰的认识。1946415日,邓小平在晋冀鲁豫军区直属队发表讲话,指出加强纪律性的核心是执行政策法令,政策法令要无条件地执行。19781213日,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深刻阐述了党规党法与国家法律的关系。他说,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19853月,邓小平强调:“无论是不是党员,都要遵守国家的法律,对于共产党员来说,党的纪律里就包括这一条。遵守纪律的最高标准,是真正维护和坚决执行党的政策,国家的政策。”

  邓小平认为,纪律和法律两者规范约束的对象不同,在具体执行时,要坚持纪严于法、纪法分开。197993日,邓小平等人在听取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审理工作座谈会情况时指出,“两案”判刑的范围要尽可能窄一点,有些干部不一定要判刑,但是他们应该受到党纪、军纪、政纪的处分。执行党纪、军纪、政纪要严格一点,至于应该判刑的人,判刑轻重要依法按照罪行来确定。

  19862月,邓小平指出:“不管什么人,只要犯了法,都要按法律办事,党员还要按党纪办事。现在我们的缺点是不够严格。对党员要更严格一些,不管多老的党员,都应该严格。因为我们法律还不完善,法律处理要慎重一点。”同年628日,邓小平再次强调,党要管党内纪律的问题,法律范围的问题应该由国家和政府管,这是一个党和政府的关系问题,是一个政治体制的问题。

  1992年春天,邓小平发表南方谈话。他语重心长地说,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还是要搞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这些谆谆告诫,至今仍有重要指导意义。必须坚持依规治党、依法治国,广大党员干部在严格遵守党内法规的同时,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作者系江苏省档案局局长、省档案馆馆长)

责任编辑:侍晓莎


作者:顾 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