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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发达地区构建农村和谐社会问题之探究
王志迁
来源 : 《党史资料与研究》2010年第4期 15:57:05
 
    一、背景及问题的提出
    当人类从数千年的自相奴役、掠夺和战争的梦中醒来,猛然发现:除了和谐、幸福的生活之外,人类将不会有任何目标追求。对自然的掠夺,对他人的奴役,最终导致自我的摧残和毁灭。美好幸福的生活不可能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只有整个人类社会的和谐、稳定,才有人类真正的幸福。稳定、和谐、平安是社会发展的前提,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缺失正确发展理念,导致社会发展的差距明显,由此而产生的各种社会问题日益严重。人们越来越感觉到整个社会发展中的不平衡、不稳定、不协调、不和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果断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先进理念。各地各部门在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指导下,积极探索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路,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经济社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
    进入新世纪,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成为人们追求的目标。农村和谐社会成为整个社会和谐的重点、难点和关键。十六届六中全会进一步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立为国家工作的重心,为新世纪中国社会的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复杂的国情,尤其是广大的农村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滞后与整个社会发展显得极不协调,现实中农村社会各种不稳定因素依然存在,严重制约着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的进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农村和谐问题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实践。江苏省新农村建设所取得的成功经验,为建设农村和谐社会提供了有益的探索,值得后发达地区借鉴。
    二、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根据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经验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是我们党的又一个重大理论创新。和谐社会的提出,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构建和谐社会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胡锦涛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和谐社会是社会系统中的各个部分、各种要素处于一种相互协调的状态,形成能够不断解决矛盾、化解冲突的机制,即顺畅的社会流动机制、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安全的社会保障机制、有效的矛盾疏导机制。把建设落实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各个方面,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统筹社会资源配置,统筹改革发展稳定,统筹解决构建和谐社会的各种问题,做到民主与法治、活力与秩序、公平与效率、公正与安定、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是一个长期奋斗目标,要树立统筹协调、长期奋斗的思想。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和社会转型期。我们面临体制转轨、结构转型的双重任务,既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社会的创新力和创造力,又要切实解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十一五”规划提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强化强农惠农政策,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稳定粮食生产,积极调整农业结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持续增收,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顺利进行。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确定工作目标,一步一个脚印,积极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三、当前构建和谐农村中存在的问题
    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的发展迈出了很大的步伐,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城乡收入差距较大和农村发展不平衡问题不仅存在而且还比较严重。以盐城市为例,2009年盐城市农民年人均纯收入7650元,城镇居民年收入14891元,城乡居民收入之比为1.95∶1。由于城镇居民年收入主要是工资收入,而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上“不纯”,它包含了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农民自己吃的、圈中养的、人情往来也包含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之中。由此可见,城乡居民收入实际差距更大。2009年是盐城市农民收入增长较快的一年,增幅达11.4%,而同期城镇居民收入增长达到12.8%。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快于农民收入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呈现不断扩大的态势。
    2.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差距较大问题
    城乡居民生活质量的差距,主要反映在,农民所享有的公共服务、农民的消费水平与城市居民相比差距较大。如盐城市农民的年生活消费支出仅相当于城镇居民的1/3左右。根据收入水平和消费结构差距以及相对应的增长速度推算,目前我国农民的收入水平和平均消费水平仅相当于城市10年前的水平。有的农村路桥等基础设施要靠农民自己筹集资金修建,而城镇公益设施建设则是政府提供资金;城镇居民可以享有比农民更多的社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目前,最为突出的是,农村水利设施、桥梁等老化问题。以农桥为例,盐城市农村桥梁大多数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现在基本上都已到了更新改造期。一些桥梁由于建设标准不高,且年久失修,与农村现有道路不相适应,已经成为农村交通运输的“瓶颈”。经过几年来的更新改造,全市仍有20%左右的农桥仍属于损坏或危险桥梁。
    3.城乡居民待遇不平等问题
    近几年来,通过政府的组织引导,农民进城就业的一系列歧视性和限制性政策已经逐步消除,就业环境大大改善。但是拖欠农民工工资,不执行《劳动法》有关规定,延长劳动时间、增加劳动强度等现象仍然存在。消除这些现象关键要从思想上、制度上彻底冲垮“城里人、街上人、乡下人”的观念,冲破城乡二元结构的樊篱。同时,要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尤其是要妥善处理好失地农民问题。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变市民,市民变贫民,贫民变成无地无业的游民。因此在征地等方面决不能再侵害农民的利益。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要给予他们平等的参政权、组织权、教育权、劳动权、迁徙权等等。
    4.利益要求与政策安排冲突问题
    调查中发现,两类群体对利益诉求比较强烈。一类是失地农民的权益要求。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被征用土地及失地农民的数量也不断增长,这是一个必然趋势。同时,维护失地农民的权益问题应引起政府更加高度重视。目前对失地农民的安置方式,大多数采取一次性买断的“货币安置方式”。这种安置方式已经不足以解决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从实际情况来看,现行的征地补偿标准,也远远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平。土地被征用后,失去了土地的农民,一时很难找到合适的职业,生活缺乏基本的保障。另一类是行政村合并时,退职村干部的生活补贴相对较低,与在职村干部相比差距较大。
    5.精神生活空虚问题
    农村经济飞速发展,农民物质生活相对富足,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不尽人意,农民的精神生活相对空虚。农村的业余生活少之又少,农民的日常娱乐以自娱自乐、自发性组织为主,缺乏活动场所和必要的活动设施。平时大多是看电视、串门聊天,有些人经常聚在一起搓麻将、打扑克,平常连报刊杂志、电影都很少看。空闲的农民,尤其是年青人就更容易受不健康的文化生活影响,沾染上社会不良习气。在少数乡村,封建迷信活动有所抬头。
    四、构建和谐农村的对策措施
    建设和谐农村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统筹规划、政策先导、改革创新、民主自治等原则,全力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早日实现“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的目标。
    1.深化思想认识,不断开拓创新,牢固确立和谐社会建设新观念
    和谐社会建设涉及区域经济、社会事业、公共财政投入等诸多方面内容,因此必须做到五个统筹,实行四大对接,达到“五新一好”。即坚持和谐农村建设规划建设,和谐农村建设生产力布局和产业发展,和谐农村建设就业创业,和谐农村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统筹国民收入分配;农村和城市之间实行产业对接、项目对接、劳务对接、市场对接;努力达到建设新村镇、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农民、塑造新风貌、组建新经济组织、创建好班子。就经济后发达地区而言,要放大城乡统筹概念,把接受长三角、珠三角及全国其他地区大中城市辐射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坚持以接轨上海为龙头,以对接浙江、胶东为两翼,全方位的扩大对国内先进地区的开放,主动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和优势辐射,促进各项事业发展。与此同时,激活内在机制,提高城乡统筹发展能力;充分利用各项财政政策,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唱响发展主旋律,打好生态特色牌,以工业化致富农民、城市化带动农村、产业化提升农业,为和谐社会建设注入新的活力,努力促进地方经济繁荣、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生态良好、文明和谐。
    2.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精心编制和谐农村新蓝图
    农村的和谐建设离不开科学统筹。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乡村之间的共同发展,既是和谐农村建设的主要目标,又是科学统筹的重点目标。和谐农村建设需要取得全社会的资源支持,不是单个乡村和少数几个地区所能单独实现的。我国县级区域以上地区是相对完整的一个经济社会发展区域,因此,必须立足长远,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扎实推进。以积极向上而又切实可行的目标凝聚人心,鼓舞士气,激发斗志;以清晰的思路和明确的措施,整合资源,组织力量,促进发展。规划的制定要尊重民意,合乎民心,积极推行“四个一体化”。城乡统筹规划应包括经济(产业)发展、农民增收、村镇建设、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社会保障等内容。主要目标应与全面小康建设目标相衔接。在规划编制的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三集中”要求,使规划相互配套,形成体系,实行功能定位与管制,优化县、镇、村的产业和社会事业布局;不仅要有总体规划,而且要有专项规划,保证规划50年不落后。规划一旦制订,就要严格执行。当前,首先要编制和完善好村镇建设的空间布局规划,形成以县城、重点镇、中心镇、中心村为主体,梯次分明、功能协调、布局合理的城镇村体系。同时,要编制好村镇建设规划、土地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基础设施规划。尤其要适应当前农民建房的需要,克服有新房、无新村的现象,扎实抓好重点镇、中心村建设,使农民新建的住房建到规划点上,引导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中心村集中。以整治农村环境为重点,开展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活动,为和谐农村建设发展开好头,起好步。
    3.重抓现代农业,突出全民创业,全面构建和谐农村建设新机制
    重抓现代农业,就是要坚持用现代工业理念谋划农业,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先进的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新型的组织形式经营农业,用先进的农业知识培育农民;加快发展高效农业、外向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对土地用途性质的鉴定采取适度灵活的政策,鼓励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如牲畜养殖的棚舍、工厂化种养殖的发展等,其生产性设施允许搞成永久性设施,其占地还应视为农业用地;力争使农业新技术覆盖率每年提高2-3个百分点,主要农作物品种3-5年更新一遍;不断提高经济作物、畜牧业、农产品加工业在农村经济总量中的比重,使农产品加工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逐年提高;大力发展农村社会化服务、农产品成本营销、农机作业、农资连锁经营、超市进农村等农村现代服务业,以现代服务业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突出全民创业,就是要大力实施农民知识培训工程,不断提高农民增收致富的本领,力争使所有的适龄农民都能成为具有较高科学文化素质和较强就业能力的新型农民或农业产业工人;就是要大力发展规模经营大户,培育农民中产收入阶层,努力在农民中培养一批大粮商、大菜商、大畜牧商、大水产商、大运销商,让更多的农民拥有自己的产业,跨入中产阶层行列;就是要培养和造就农民企业家队伍,努力培育出一批有物业、有资产、有企业、有技能的新型农民,把头脑活、善经营、会管理的农村干部引向市场、引向产业、引向项目,使广大的农村党员干部拥有自己的实体,鼓励和支持他们参与和谐农村建设。
    4.注重以人为本,拓展文明领域,努力开创和谐农村建设新局面
    乡风文明是和谐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在和谐农村建设中所赋予的全新内涵。在和谐农村建设中要突出抓好三点:一是加强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奠定农村文明和谐发展的物质基础;二是重视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扎实治理脏乱差,营造“天蓝、地绿、水清、村(镇)美、民富、人和”的文明环境;三是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大力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养,创新农村文化建设,活跃农村文化生活,引导农民树立现代文明的生活理念,促进农民由传统生活方式向现代文明的生活方式转变,不断提高农村的社会文明程度。通过村级自治组织,扎实开展“文明村”、“星级文明户”、“卫生庭院”、“信用村”、“信用户”等群众性评比活动,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和谐农村建设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使学文化、学科学蔚然成风,父慈子孝、家庭邻里和睦蔚然成风,扶贫济困、助人为乐蔚然成风,惩恶扬善、遵纪守法蔚然成风,爱绿护绿、珍惜环境蔚然成风。
    5.深化农村改革,创新投入机制,多措注入和谐农村建设新动力
    按照“四位一体”的农村改革思路,进一步扩大产权制度改革的效应,在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控减农民负担、稳定土地承包等农村政策的前提下,建立和完善适应城乡统筹的机制和体制。一是建立和完善投入机制。按照中央“三个大幅度增加”、“三个高于”的要求,统筹安排财政资金,确保财政对和谐农村建设的投入稳步增长。认真执行土地出让金的15%以上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坚持一资引“三资”,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市场化方式,引进民间和社会资金及各种生产要素投入和谐农村建设。二是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按照“城乡统筹、合理推进、完善体制、提高水平”的原则,逐步推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和农村特困户子女免费入学制度。进一步抓好脱贫攻坚工作,加大整村推进、扶促到户和产业化扶促的实施力度,继续开展牵手致富、村企结对活动。三是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组织机制。加大推进农村“三大合作”力度,鼓励各地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特别是争创有组织制度、有合作手段、有较大规模、有明显成效的“四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引导农民合作创业;积极创造条件,稳步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和土地股份合作,努力实现经营体制和经营机制的创新。四是建立和完善土地管理使用机制。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管理使用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置换有关政策的研究,探索解决农民房屋置换、用地指标周转、宅基地价值显化、办理“两证”等方面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在坚持不断完善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制度的同时,允许一些地方采用留用地的办法,将一定比例的土地用于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经济。继续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学习借鉴四川成都、重庆等地的做法,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直接进行出让、出租、转让、转租和抵押。
    6.夯实发展基础,加强组织建设,着力提升和谐农村建设新水平
    近年来,各地大力实施“强基工程”,加强“双强”村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带头富、带领富的能力,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在和谐农村建设中,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放大其积极效应,把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村民自治与和谐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带领广大农民积极投身和谐农村建设;切实加强和完善村民自治,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得到有效落实,形成新型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优化和调整考核体系,把考核重点转到加入合作组织户数和带动成员数上来,转到组织发动、政策扶持、宣传培训、指导服务上来,转到发展高效农业、建设农业特色产业基地、推进适度规模经营上来,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村党员“双带”能力和水平,激发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建设的强大内在动力,积极推行“合作社+党支部”模式,实现“党建”与“富民”相融共进,全面提升基层组织引领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切实加快农村和谐社会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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