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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中国共产党的必然抉择——访中央党史研究室主任曲青山
汪文庆
来源 : 中国共产党历史网 09:39:56

编者按:当前,全党全国正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强调,四中全会精神的宣传政治性政策性很强,必须坚持正确导向,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等重大关系,有针对性地回答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干部群众的深层次思想问题。对于党史部门和党史工作者来说,更应该联系党史研究工作的实际,更加深入地学习和认识四中全会的重大意义和历史地位,更为深刻地理解四中全会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和新部署,进一步深化和拓展党史研究领域中的依法治国问题研究。为此,《中共党史研究》杂志就社会各界,特别是党史工作者关心的一些重大问题,对中纪委委员、中央党史研究室主任曲青山进行了专访。

 

如何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记 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吹响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军号。您是如何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的?

曲青山:认识和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可以有多种角度,可以做出多种多样的概括。作为一名党史工作者,我想着重从党史的角度谈一点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初步认识和体会。我以为,运用历史的方法,从党史的角度认识和阐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是有说服力的。无数事实表明,历史是最好的老师,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关于历史功效的问题,毛泽东说过这样两句至理名言:“只有讲历史才能说服人”,“看历史,就会看到前途”。还有人曾说,对于未来的判断,历史学家能预见30年,政治家能预见20年,企业家只能做3年至5年的规划。为什么历史学家能预见30年?关键是他有历史的眼光,而历史的眼光是有穿透力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给我最突出、最强烈的印象和感受就是讲历史、看历史。他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运用“古今中外”历史法,阐述了一系列重大问题。历史、现实、未来是相通的,历史可以揭示现实,昭示未来。由此可见,以历史的方法讲问题,看问题,阐述问题,对问题讲得清,看得准,阐述得透。从历史的角度认识和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是如此。

从我们党的历史来看,中央全会把依法治国作为主题,由中央全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都是第一次。我认为,这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既是立足于解决我国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矛盾和问题的现实考量,也是着眼于长远的战略谋划。

记 者:从党史的角度看,您认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哪些重大意义?

曲青山:从党史的角度出发,可以从两个维度具体来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一个是从近期看,认识它的重大现实意义;一个是从长远看,认识它的深远历史意义。

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现实意义,需要从党的十八大谈起。大家知道,党的十八大确定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这个目标是我们党“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中的第一个“一百年”目标,即到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党已经确定的前进方向和奋斗目标。如何向这个方向前进,如何实现这个目标,接下来就需要解决动力问题和保障问题,这就成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主题。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主题是全面深化改革,四中全会的主题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主要解决的是动力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则主要解决法治保障问题。从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的决定来看,二者关系十分密切、不可分离。三中全会讲的全面深化改革,具体涉及330多项内容。四中全会讲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涉及改革的内容,具体有180多项,这些内容可以说是三中全会精神在法治建设领域的细化和具体展开。因此,十八大精神是总源头,三中全会、四中全会是姊妹篇。正像我刚才讲的,党的十八大的主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中全会的主题是全面深化改革,四中全会的主题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三个主题都有一个关键词——“全面”。三个“全面”是辩证统一的,是层层递进的。如果用一只鸟和一驾车来形容的话,十八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鸟的躯干和车的主体,三中、四中全会的两个“全面”则是鸟的双翼和车的两轮,是围绕着第一个“全面”而展开、拓展和延伸的。

进一步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对三中全会战略部署的深化,体现了破与立的辩证统一。三中全会如果用一个关键词表述的话就是“改革”,改革就是变更、革新不合理的旧体制、旧事物,相对来说,体现的是“破”。四中全会如果用一个关键词表述的话就是“法治”,要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对来说,体现的是“立”。当然,改革过程中有破也有立,法治建设中有立也有破,对“破”与“立”要辩证地看。“破”不是目的,而是为了破除束缚发展的思想观念,破除束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但我们最终的目的是“立”,建立起运转良好的制度体系和有利于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破”与“立”统一在一起,就是要保证到2020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时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

总之,我认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如果缺了依法治国这一方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则无法实现。我想,这就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现实意义。

记 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如您前面所说,必将产生深远的历史影响。请您具体展开谈谈。

曲青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从长远来看,是着眼于解决法治和人治的关系问题,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从现在情况看,只要国际国内不出现大的波折,比如战争、大的自然灾害、动乱,经过努力,我们的国内生产总值保持平均每年7%的增长速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应该是可以如期实现的。但是,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的路该怎么走?第二个“一百年”的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00年时基本实现现代化,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发展水平,也就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如何实现呢?我们党如何跳出“历史周期率”、实现长期执政?这些都是需要我们深入思考的重大问题。

法治和人治的关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世界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进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不管是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要实现现代化,都必须跃过建设法治国家这个坎。

从我们党和国家的历史来看,在处理法治和人治关系问题上,我们有正面的经验,也有反面的教训。反面的教训,是大家都知道的,新中国成立后,我们遭受了“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这样严重的挫折,特别是犯了“文化大革命”这样长时间全局性的错误,给党、给国家、给人民带来了灾难。

从世界社会主义发展史来看,不少国家也没能解决好法治和人治的关系问题。比如苏联,毛泽东说过,斯大林大搞个人崇拜,严重破坏法制,这在英国、美国、法国这些西方国家就不可能发生。毛泽东生前看到了这个问题,但没有解决这个问题,没能避免“文化大革命”的发生。这是他个人的悲剧,对我们党和国家来说也是一个悲剧。后来,苏联共产党解散、国家解体,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没有解决好法治和人治关系问题。再比如南斯拉夫,曾经是社会主义国家中发展得比较好的,社会主义建设模式独树一帜,党内民主和社会民主比较健全,经济发展比较快,改革开放之初我们曾派了不少代表团去学习他们的经验,但铁托去世后,独特的社会主义制度没了,国家也四分五裂。

从世界近现代史来看,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经济社会比较发达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关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这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或者盲目移植西方发达国家制度,以致其水土不服有关。

我们党和国家的历史经验、世界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的历史经验、近现代以来世界各国的历史经验,给我们党以深刻的启示,那就是必须选择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鉴于此,邓小平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就明确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发表讲话,提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的问题,强调“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邓小平对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考虑是非常深刻的。此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就顺理成章、稳步前进了。1982年党的十二大第一次把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写入党章。1982年宪法要求“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1997年党的十五大对依法治国方针的科学含义、重大意义和战略地位作了全面而深刻的阐述,正式将依法治国提升到“治国方略”的战略高度。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方略和奋斗目标载入宪法。党的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十七大提出,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党的十八大强调,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总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是一件为长远发展谋、子孙万代计的大事。它的深远历史意义,在于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我认为,改革开放是我们党的一次伟大觉醒,选择法治,也是我们党的一次伟大觉醒。

 

如何正确把握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

 

记 者: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把坚持党的领导列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首要原则,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您怎么认识这个问题?

曲青山:我们党作为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而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则是历史和人民作出的决定性选择。中国近现代史和我们党的历史清楚地表明,中华民族走向独立、富强和文明,必须有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这个领导核心无可替代,就是中国共产党!

1840年以来,无数志士仁人探索中国走向独立富强的道路,最终都失败了。鸦片战争以后,中国逐渐从一个世界上举足轻重的大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成为中国近代以来的两大历史任务。从太平天国到洋务运动,从戊戌变法到辛亥革命,中国各个阶级、阶层及其政党都曾登上中国的历史舞台,都或多或少地推动了中国社会向前发展,但都没有改变中国社会的性质、完成两大历史任务。中国人苦苦寻找适合中国国情的道路。现在很多人所说的宪政,也就是资本主义的政治制度,自清末以来,包括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多党制、总统制,中国人都想过了、试过了,结果都没有搞成功。辛亥革命后,在中国政坛一度出现了大大小小300多个政党和政治团体,以至于有一个史料记载,当时在北京,人们相互见面,不是问一声吃饭了没有,而是问你加入了什么党派。可见当时的政党派别之多,但是这些政党最后都是昙花一现。

中华民族的独立和解放,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取得的。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催生了中国共产党。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时,只有50多名党员、13个代表,没有一句话的新闻报道,开会时暗探闯入,使会议中断,被迫转移到嘉兴的南湖继续开会。13个代表,年龄最大的何叔衡45岁,年龄最小的刘仁静18岁,平均年龄28岁,正是毛泽东这一年的年龄。就是这样一个政党的成立,成为中国历史开天辟地的大事件。虽然刚成立时我们党很小,但是完成两大历史任务的目标很明确,向社会主义前进的方向也很明确。我们党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深刻分析中国社会状况和特点,经过艰苦的探索和实践,开辟了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新民主主义革命道路。沿着这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革命道路,经过28年的奋斗,我们党不断发展壮大,实现了近代以来几代中国人梦寐以求的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目标。完成了第一个历史任务以后,我们党得到了人民的拥护和支持,取得了在中国执政的资格,也就是现在有些人常说的执政的合法性。

解决13亿人民温饱问题和初步建成小康社会,也是在党的领导下实现的。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开始为第二个历史任务即国家富强、人民富裕而奋斗。党创造性地开辟了一条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建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伟大、最深刻的社会变革。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后,党提出以苏为鉴,对建设社会主义道路进行了不懈探索。这是一条新的道路,我们党做的是前人没有做过的事情。在探索的过程中,我们党走了弯路。历史辩证法告诉我们,事物的发展总是伴随着成功和失败两个方面。成功的经验是可贵的,失败的教训也是可贵的,失败的教训在一定的意义上比成功的经验还要可贵。就像邓小平所说:“我们根本否定‘文化大革命’,但应该说‘文化大革命’也有一‘功’,它提供了反面教训。”关键是能不能正视失败,能不能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能不能自己纠正自己的错误,能不能自己再站起来,能不能把失败化为继续前进的动力。如果没有做到这些,就会失去生命力,注定要被淘汰。别人来纠正错误和自己纠正错误是不一样的,别人纠正是要取而代之,自己纠正,证明自己还有活力。我们党自己纠正了自己所犯的错误,在认真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毅然决然进行改革开放,实现了我们党历史上的一次伟大觉醒。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成功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用几十年的时间走完了西方国家几百年走过的路,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各方面的成就引起了全世界的瞩目。尽管现在正如邓小平1993年同他的弟弟邓垦所说的那样,发展起来的问题不比没有发展的问题少,但这些问题毕竟都是发展中的问题,而我们党执政取得的成绩单摆在那儿,是实实在在的。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接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这是我们党为我们国家、民族、人民所立下的又一个大功劳。由此,我们党又进一步获得了执政的资格或者说执政的合法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接过历史的接力棒,以党的作风建设作为各项工作的切入点,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始,领导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推进改革开放,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破解经济社会发展难题,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大反腐败力度,着力建立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取得了新的进步,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近几年,中国成为推动世界经济走出低谷的重要引擎,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20%,现在更是高达30%。世界各国都看好中国,都想搭中国的便车。我们党提出了中国梦的重要战略思想。中国梦不仅是国家的梦、民族的梦,也是每一个中国人的梦,追求尊严的保证、事业的成功、价值的实现。我们已经告诉人民,只要相信我们党,我们党就一定会带领人民实现这些梦想。

回顾我们党90多年的历史、新中国成立以来60多年的历史、改革开放30多年的历史,我们党在承担两个历史任务的过程中,做了三件大事: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实现了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完成社会主义革命,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进行改革开放新的伟大革命,开创、坚持、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三件大事,说明“90年来,我们取得的一切成就,是一代一代中国共产党人同人民一道顽强拼搏、接续奋斗的结果”。第一件大事革命,是为了“救国”;第二件大事建设,是为了“兴国”;第三件大事改革,是为了“强国”。它们共同成就了我们党的伟大历史贡献。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由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也就是顺理成章、理所当然的了。

记 者: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您如何认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之间的关系?

曲青山: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必须毫不动摇、一以贯之地坚持。

党的领导是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和实施依法治国的动力与保证。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刚才,我已经从党史的角度,对此作了详细的阐述,这里就不展开讲了。

人民当家作主是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基础和目标。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国的国体就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我们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除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本质上是一致的。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如果党有了自己的特殊利益,不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就背离了党的宗旨,违背了党执政的目的,腐化变质了。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

依法治国是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有一种观点认为,法律是人类最大的发明,别的发明使人类学会了如何驾驭自然,而法律使人类学会了如何驾驭自己。这种看法有一定道理。新中国成立60多年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深刻的教训。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在废除旧法统的同时,积极运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抓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后来,受极左思潮和法律虚无主义的影响,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遭受严重挫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始终把法治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考虑、来谋划、来推进,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历史的经验和教训使我们党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基本方式,而革命战争年代大规模的群众运动方式不可继续,人治不能保证国家长治久安,单靠政策也不行。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我国是一个有13亿多人口的大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国情复杂。我们党在这样的大国执政,要保证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都需要用好法治这个方式。当前,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我国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之重前所未有,面对的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自然而然地提上了党中央议事日程,在这次全会上作了全面部署。

记 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一致的。但是,西方一些主流媒体却迅速出来泼冷水,说什么由中共来领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自相矛盾的”;国内也有人再次提出“党大还是法大”的诘问。您怎么看“党大还是法大”这个命题?

曲青山:谈到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很多人自然而然就提出“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这个问题不是今天才有的,我记得在改革开放之初就有人提出来了。现在国内外仍有不少人老拿这个说事。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在国内外媒体报道中,不少都围绕这个问题展开讨论。这个问题,到底是真命题,还是假命题,值得深思。我认为,对此进行辨析,是正确把握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的关键。

关于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这“三统一”和“四善于”,是对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的高度概括、提炼和总结。在此基础上,我再做一个简要的概括,梳理出以下几点初步的认识:

第一,领导的关系。党要把自己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成为全国人民共同遵守的宪法和法律,实现党的主张同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引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党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确保依法治国的正确政治方向。

第二,统一的关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它确立了党的执政地位,赋予党治国理政的责任和使命。党章是党内的根本大法、管党治党的总章程,它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以执政党纲领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第三,衔接的关系。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各有优势,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重要方式。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国家法律是党的政策的定型化。党委重大决策要把合法性作为必经程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要及时上升为法律,从而实现政策与法律的有效对接和统一。

第四,遵守的关系。党必须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治国理政;广大党员特别是“关键的少数”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决不能打法律的“擦边球”、搞“越位”。 依法治国没有法外之地、法外之民,任何组织和个人违背宪法和法律都要受到追究。

第五,递进的关系。国法是所有公民的行为底线,党纪是对党组织和党员立的规矩。国法高于党纪,而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先进性要求,又决定了党纪严于国法。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宣誓入党,就意味着主动放弃一部分普通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就必须多尽一份义务,就要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党的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放弃的要更多,责任和担当要更大。比如,“通奸”,现在中纪委通报的案例上已经广泛使用这个词了。通奸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但道德上是要受谴责的,党纪是不允许的。

通过以上几种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的梳理,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不能把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对立起来、割裂开来。分析究竟党大还是法大,是有前提、有条件的。从领导的关系来看,在中国,东西南北中,工农商学兵政党,党是领导一切的,如我在前面所讲的,这是历史和人民作出的决定性选择,是宪法明确规定的。在这个意义上说,党最大。但是,从统一关系、遵守关系来看,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领导者、组织者,党又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治国理政;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职务高低、权力大小、贡献多少,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必须牢记法律红线不可触、法律底线不可越,自觉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和权利、履行职责和义务。在这个意义上说,法是最大的。中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我们党是唯一的执政党,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一致的,是分不开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这和西方国家是不一样的。西方国家多是两党制或多党制,不同的政党轮流上台执政,你方歌罢我登场,在那种情况下,法当然是最大的。

在不讲条件、不设前提的情况下,直接诘问“党大还是法大”,我认为是一个伪命题,不成立。这样提问的人不是无知就是别有用心。他们是以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标准来衡量我们,一些不了解情况、不了解历史的人也随声附和。如果顺着这些人的思路走,不管怎么回答,都会落入陷阱。如果回答党大,他们就会自然而然得出一个结论,中国还是中国共产党一党专制、独裁。如果回答法大,他们就会以此为突破口否定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要求开放党禁、开放舆论、军队国家化。这样很容易在一些干部群众当中引起思想混乱,产生社会动荡的严重后果。

党的领导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是否坚持党的领导,是区分中国法治道路和西方法治模式的分水岭。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把依法治国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们党提出来的,而且我们党一直带领人民在实践中推进依法治国。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那种把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对立起来,认为坚持法治就不能提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就不能提法治的看法,实质是按照西方法治理论的逻辑来观察中国问题,是站不住脚的,是十分有害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而绝不是削弱党的领导。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必须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决不能有任何含糊和动摇。这一点,要理直气壮、大张旗鼓地讲,向干部群众讲清楚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做到正本清源、以正视听。

记 者:除了“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社会上还经常发出“权大还是法大”的疑问,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曲青山:“权大还是法大”的问题,实际上是从“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衍生出来的,是对一些社会现象作出的概括。受长期封建社会人治传统的影响,“党大”容易转化为“权大”。过去,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正如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讲话中所说的,由于种种原因,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不同程度上广泛存在,由此产生权力滥用,造成很大的危害。今天,仍有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黑头(法律)不如红头(文件),红头不如笔头(批示),笔头不如口头(命令)”,老百姓这样讽刺社会上某些权大于法、违法行政和以权压法现象。这些都成为腐败的根源、特权的温床,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社会主义法治的尊严和权威受到挑战。

我认为,“权大还是法大”这个命题是成立的,答案绝对是法大,而不是权大。不受约束的权力要产生腐败,绝对权力必然导致绝对腐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很要害的问题,就是公权力是否得到有效约束、手握公权力的人能否依法办事、宪法和法律是否不折不扣得到遵行。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

改革开放新时期以来,针对种种权力滥用的现象,我们党意识到主要是因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存在弊端,一直在努力改革,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提出依法治国,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我们党在治国理政上的自我完善、自我提高,不是在别人压力下做的,实际上是我们党对自身权力的一种规范和约束。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抓紧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当前,由于持续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不敢腐”已初见成效。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逐步形成不能腐的制度体系,把篱笆扎得更紧,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切实做到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我们还要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牢固树立“三个自信”,最终实现“不想腐”。

记 者:《决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请您谈谈依宪治国、依法治国与西方宪政的区别?

曲青山:宪法是法治国家的标志,没有宪法,就不可能实行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是所有法治国家趋同的政治选择,但这并不等于说,不同国家的依宪治国,就必然显现出面目完全一样的政体状态。西方宪政只是强调国家权力的分权制衡、轮流执政、集团分利。而我们国家的依宪治国,是从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意义上,对党领导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高度概括,是一种基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高度统一、鼓励国家权力为人民谋福利的积极的制度安排。我们要避免按照西方宪政的含义来套解依宪治国的提法,避免把依宪治国与西方宪政混为一谈。

依法治国与西方宪政存在着泾渭分明、不容混淆的差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一条贯穿全篇的红线,就是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道路的核心要义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一核心要义的提出,指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从根本上划清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与西方宪政的本质区别。

现在,社会上对我国法治建设应该走什么路的杂音噪音还不小。一个时期以来,围绕着宪政等问题,国内外一些人议论得很热闹。有些人大肆渲染西方法治观念和法治模式,认为只有走西方宪政之路,即搞多党制、三权分立才能实现法治。这实质上是鼓吹走西方资本主义的法治道路,企图从法治问题打开缺口,进而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种图谋注定是要失败的。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法治道路,是由这个国家的国体政体、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内容,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为根本遵循,这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在党和国家生活中的客观地位决定的,也是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的必然要求。我们说包括中国特色法治道路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走得对、行得通,不是哪个人的主观判断,而是实践作出的有力回答,是历史得出的深刻结论。我在前面说过,中国选择自己独具特色的道路,是大浪淘沙的结果。近代以来,中国试穿了各种各样的“鞋子”,甚至想照搬西方制度的“飞来峰”,但最终都没有成功。直到中国共产党诞生之后,才从根本上改变了这一切。我们党带领人民艰辛奋斗,经历了很多曲折和坎坷,战胜了一系列风险和挑战,在探索中找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条道路好不好,走在这条路上的人最有发言权。上世纪80年代初,我从大学毕业,在宣传部门工作。当时,改革开放刚刚开始,各方面还很困难,老百姓容易产生“社会主义不如资本主义”的误解,容易接受“西化”的影响,一些人在我们宣讲的时候提出各种各样尖锐的问题。我那时候很年轻,感觉有的问题真是回答不了,说服不了人,有时候自己也很困惑。1987年初,单位传达了邓小平同外宾的一次谈话,其中有一段话,给我留下的印象非常深刻。邓小平说,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斗争“将贯穿在实现四化的整个过程中,不仅本世纪内要进行,下个世纪还要继续进行。正因为斗争是长期的,所以我们不搞运动,主要是进行教育。既是斗争的过程,也是说服教育的过程,但最终说服不相信社会主义的人要靠我们的发展。如果我们本世纪内达到了小康水平,那就可以使他们清醒一点;到下世纪中叶我们建成中等发达水平的社会主义国家时,就会大进一步地说服他们,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才会真正认识到自己错了”。从那时候到现在,还不到30年,当时回答不了的问题,现在都已经能够用事实理直气壮地回答了。老百姓从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的持续改善中、从国家面貌的巨大变化中、从充满希望的憧憬中,切身感受到这条道路的正确性,发自内心地拥护这条道路。有了亿万人民对这条道路的坚定信心,我们更加有理由、有底气继续走好这条道路。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问题上,我们要保持高度的自信和定力,绝不搞全盘西化、照搬照抄。

记 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也向全党提出了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明确要求。您如何认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

曲青山: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有法度。只有从严治党,把党管好治好建设好,国家才能治理好。社会上有人提出,当代中国共产党执政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但历史是发展的,世界是变化的,不能无条件地要求人民群众“从一而终”。事实上,我们党从来没有提出这样的要求,在执政地位问题上始终保持着忧患意识和清醒头脑。我们党一再强调: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过去拥有不等于现在拥有,现在拥有不等于永远拥有。党取得了执政地位,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当前,我们党是一个有着8600多万党员的大党,肩负着带领13多亿人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艰巨任务,面对着各种挑战和风险。60多年的执政实践表明,党要经受住这些考验、承担起人民和历史赋予的重大使命,必须切实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纯洁性建设,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坚持这样做,我们党就能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新形势下党对自身提出的更高要求,是提高执政能力、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大举措。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从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两个紧密联系的方面同时进行,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依法治国必先依规治党。党规党纪是管党治党建设党的重要法宝。只有党自身确立起严格的制度、严明的纪律,才能把党建设好、管理好,也才能引导全社会遵守规范、践行法治。这就需要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要求,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切实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就是靠严明的党规党纪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党取得执政地位后,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共同成为党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重器。经过近百年的实践探索,我们党已形成了一整套系统完备、层次清晰、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这个制度体系包括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体现着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先进性要求,使管党治党建设党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要充分发挥这一政治优势,严明党规党纪,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严的措施管住干部,确保党规党纪成为刚性约束。

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和政治保障。早在1978年,邓小平就指出:“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决定》指出:“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这就直接阐明了党内法规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如果党内法规执行得好,法律法规就能得到较好遵守,法治建设就能顺利推进;如果党内法规执行不好,法律的权威也树立不起来,依法治国也就无法实现。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把完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中。同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现有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系统性整体性不足问题明显,与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体系还有很大差距,制度执行不力问题也十分突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的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推进,确保到建党100周年时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只有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才能把依法治国理政、依规管党建党的要求落到实处。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树立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精神,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坚持依法用权、自觉接受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在遵守党纪国法上要严上加严,受更多的约束、负更重的责任、有更大的担当。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权力的笼子只会越来越紧,制度的篱笆只会越扎越密。党员领导干部绝不能心存侥幸,否则,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查处50多名高级干部的事实再次证明,在中国,党纪国法是带电的“高压线”,决不容逾越。社会上一些人发出杂音,说什么“不反腐败要亡国,真反腐败要亡党”,这是无知的谬论,不值一驳。真反腐败不仅不会亡党,而且能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使党更加坚强,更加有力量。事实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的反腐,深得党心、民心、军心,大大提升了党在人民群众当中的威信,大大增强了“三个自信”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信心。老百姓在网上的帖子,和前几年大不一样,对党对国家充满了希望、充满了信心。我们党现在有着无比坚强的战略定力,不管是捧杀还是骂杀都不会起作用。

 

如何进一步深化和拓展

党史研究领域中的依法治国问题研究

 

记 者:您在前面说道,十八届四中全会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是我们党的历史上的又一次伟大觉醒。面对这一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大事,作为为我们党研修“红色家谱”的人,党史部门和党史工作者应该如何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呢?

曲青山: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全会通过的《决定》,是值得大书特书的,肯定要在史书上浓墨重彩地记上一笔。党史部门和党史工作者要认真学习领会全会精神,将其贯彻到党史工作和党史研究中去,充分发挥党史工作资政育人的作用,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尽我们的一份责任,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我认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党史部门和党史工作者主要要做好三项工作:一是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会精神实质和全会提出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方针政策、重大工作部署的重要意义及丰富内涵,深刻把握和贯彻落实全会对党史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不断提高党史工作科学化水平。二是深入挖掘、认真研究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历史,即时跟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努力形成有特色、高质量的专题研究成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管党治党建设党提供借鉴和智慧,并用党的历史教育人民,通过坚定人民的党史自信来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信。三是把法治精神贯彻落实于自身建设,把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作为重要要求,加强制度、法规体系建设,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为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提供坚强保证。

记 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您认为记述党的历史和研究党的历史关注的重点主要有哪些?

曲青山: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为开展党史研究领域中的依法治国问题研究开辟了新的领域,提出了新的课题,明确了新的要求,提供了新的遵循。这里我做一个简要的归纳和梳理,提出以下几个要点: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对改革开放新时期以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历史和成就的评述,对当前存在的三个方面问题的认识和判断,为研究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历史提供了基本遵循。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强调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开展党史研究领域中的依法治国问题研究提出了新的课题。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对开展党史研究领域中的依法治国问题研究提出了新的要求。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排除和澄清了各种模糊认识,对开展党史研究领域中的依法治国问题研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十八届四中全会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出了全面部署,不仅对我们记述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历史提出了要求,也对我们研究社会主义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的形成发展过程提供了思想和理论的指导。

记 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必须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您认为党史工作者应该从哪几个方面进一步深化和拓展党史研究领域中的依法治国问题研究,为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作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曲青山: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它是对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历史经验进行科学总结的成果。党史工作者在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方面是能够有所作为、大有作为的。

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要求,我认为,进一步深化和拓展党史研究领域中的依法治国问题研究,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奋斗历程研究。前面已经说到了, 90多年来,我们党领导法治建设的道路是不平坦的,有不少曲折和坎坷。这里面值得研究的问题很多。比如制定宪法,1931年,我们党刚刚成立10年,就领导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夕,我们党领导制定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称之为“人民大宪章”;1954年,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我们党领导制定的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宪法,毛泽东亲自担任起草委员会主席,为此投入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广泛研究和阅读了世界各类宪法,中国的、外国的,社会主义的、资本主义的,进步的、反动的都有;此后党又领导制定了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正。对这些宪法制定的过程进行梳理,并加以比较,相信是能够给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提供有价值的资源的。

二是党领导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研究。我们党领导法治建设积累了很多成功经验,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借鉴作用。比如,我们党局部执政时期,在苏区、抗日根据地、解放战争时期根据地的一些做法、经验,是值得研究的。特别是抗日战争时期,党领导制定了具有根本法性质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司法体系,创造了著名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和人民调解经验。特别是将“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写入《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并严肃处理抗日军政大学第六队队长黄克功逼婚杀人案,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当年,毛泽东亲自就黄克功申诉致信审判长,并要求在公审会上当众向黄克功宣读。信中说:“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从此,我们党形成了党员比公民要求更严的党的纪律和传统,也使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被誉为“真正保障人民民主、厉行法制的先进地区”。

三是党领导法治建设的教训研究。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是有不少教训的。比如,1954年宪法出台以后,刘少奇曾说,有了这部宪法,你没有做坏事,就不怕人随便敲门把你带走了。但是,在“文化大革命”中,国家和社会的法制被破坏了,刘少奇作为国家主席,宪法也保护不了他。这里面的教训是极为深刻的!再比如,1975年宪法将很多正确的东西修改掉,把具有严重缺点和错误的内容写入文本,宪法事实上被弃置了。

四是党的法治理论发展史研究。我们党对法治的认识经历了不断深化的过程。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之所以能够取得历史性成就,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法治理论的不断创新发展。毛泽东在主持起草1954年宪法时强调,“以事实为根据,不能凭空臆造”,具体条文“现在能实行的我们就写,不能实行的就不写”。邓小平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向全党全国人民发出了“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号召,并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工作方针。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上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胡锦涛在党的十六大上提出要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这些重要的法治理论主张,反映了我们党法治理论发展的主流和主线,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不断深化对我国法治建设的规律性认识,指导我们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五是党的领导人的法治思想研究。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的法治思想,是应该重点研究的,刚才非常简略地提到了一点。此外,还有不少党的领导人的法治思想,也很有真知灼见,值得我们深入挖掘,以资借鉴。比如,作为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奠基者之一,董必武不但长期从事法制建设的实际工作,而且提出了许多独创性的见解。他在党的八大发言中,第一次提出并系统阐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法制原则,强调“依法办事是进一步加强法制的中心环节”,蕴含着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思想光辉,对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重大意义。再比如彭真,中央评价他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主要奠基人”,可谓恰如其分。他倡导的“真理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们耳熟能详。我最早听到的对“党大还是法大”的回答,就来自彭真上世纪80年代初的一次讲话。彭真明确讲:“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本身的活动也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这三句话,言简意赅,堪称经典。

六是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研究。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依法治国,在总结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重大思想观点和科学论断,强调“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等等。这些重大思想观点和科学论断极大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我们应该认真学习、深入研究。

七是即时跟进,全面、准确、客观地记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已经发生和未来还要发生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的实践,研究总结新鲜经验,给后人留下珍贵的历史资料,这也是我们肩负的重大责任。

记 者:谢谢您在百忙中接受我的采访。

(本文即将在《中共党史研究》2014年第12期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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