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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出一条血路来
——邓小平与经济特区(上)
来源 : 《世纪风采》2018年第8期 09:19:19

刘金田

1984年新年刚过,邓小平坐的专列悄悄地驶出北京,开始了他的视察南方之行。

邓小平为什么选择这个时候到经济特区来?时任中共广东省委书记、省长梁灵光回忆说:“那时改革开放刚刚开始,对改革开放有的人赞成,有的人不赞成,风言风语很多,大家觉得压力很大。特别是1982年反走私紧急通知以后,压力更大了。对特区搞得对不对,对搞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对不对,也有各种各样的议论。所以这次小平同志来,主要是来看一看。因为这个政策是他提出来的,搞得好不好,这个政策行不行,他说我这次是出来看看,是深入到下层来看看。”“在我陪着他这个过程中,我们没有详细地交谈。有两次我想找个机会向他汇报一下,但他说,这次来我主要是看看,不听汇报了。”

还是让我们把时光先倒回到5年前的1979年1月。

“这种事,我看广东可以放手干”

1979年1月初,一份关于香港厂商要求回广州开设工厂的来信摘报送到了邓小平那宽大的办公桌上。邓小平习惯地点燃一支“熊猫”牌香烟,深深地吸了一口,拿起这份摘报,走到墙上悬挂的大比例中国地图前,目光落在毗邻香港、澳门的东南沿海那块地方,凝神良久……

很快,中共广东省委就接到了邓小平在那份来信摘报上的批示:“这种事,我看广东可以放手干。”

曾任中共广东省委副书记的王全国回忆当时情形时说:“经过十一届三中全会,我们感到不改革不行了。邓小平的这个批示,对我们是很大的启示和鼓舞。我们就从广东的实际出发,分析广东的特点,提出广东的改革开放应该先走一步。”

1月6日,广东省革命委员会和交通部联名向国务院又递交了一份报告,提出在广东蛇口一带设立工业区,一方面利用国内较为廉价的土地和劳动力,另一方面便于利用国际上的资金、先进技术和原料。李先念副总理收到报告后,立即与谷牧副总理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决定请交通部副部长彭德清、香港招商局副董事长袁庚来北京面商这个报告。

25天后,时任交通部香港招商局副董事长的袁庚奉命飞赴北京中南海,向李先念和谷牧汇报。李先念听了袁庚的汇报后说:“对,现在就是要把香港和内地的优势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外资来搞建设。不仅广东要这样搞,福建、上海等地都可以这样搞。”李先念还在袁庚带去的地图上用笔一划,就把包括现在的宝安区到华侨城的七八十平方公里的地方都划了进去,对袁庚说,这个都给你。袁庚吃了一惊,连连摇手说,我怎敢要这么多。于是李先念又用红铅笔在地图上轻轻一勾,说:“那就给你半个岛吧。”李先念又征求谷牧的意见,谷牧说:“你批个原则同意,我去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好了。”于是李先念在报告上批示:“拟同意。请谷牧同志召集有关同志议一下,就照此办理。”批准的时间是1979年1月31日。

2月2日,谷牧召集国家计委、建委、外贸部、人民银行、财政部、交通部等有关方面负责人商量如何落实李先念的批示。谷牧在会上说:“根据小平同志的意见,广东、福建可以更放开一些。先念同志听了交通部的汇报后作了批示。”会议讨论了一些具体问题。

7月20日,蛇口工业区诞生了。

首次提出兴办特区的思想

就在蛇口工业区筹建的过程中,广东省委负责人又提出了一个更大胆的设想。

1979年4月5日至28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及主管经济工作的负责人参加的中央工作会议。会议主要讨论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后如何解决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的问题。会议确定了从1979年起,用3年的时间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

4月8日,中共广东省委第一书记、省革命委员会主任习仲勋在中南组的发言中提出,广东邻近港、澳,华侨众多,应充分利用这个条件,积极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这方面,希望中央给点权,让广东先走一步,放手干。在邻近香港、澳门的深圳、珠海、汕头建立出口加工区。福建省委负责人听后也提出要搞。

习仲勋1978年4月到广东担任省委第二书记,主持广东省的日常工作。面对困难重重的经济局面,他开始重点考虑如何解放思想、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尽快把经济搞上去。在调研中,习仲勋看到深圳河两岸反差很大,强烈感受到搞活地方经济的唯一出路在于发展经济,对外开放。经过多次调查、研究、讨论,10月23日,广东省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宝安、珠海两县外贸基地和市政建设规划设想的报告》,提出要在三五年内把宝安地区建成具有相当水平的工农业相结合的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并成为吸引港澳游客的游览区,发展对外贸易,巩固祖国南大门。报告还建议将宝安、珠海两县改为地级市。11月10日至12月15日,中央召开工作会议。习仲勋在中南组分组会议上作了题为《广东的建设如何大干快上》的发言。他提出:“希望中央能给广东更大的支持,同时多给地方处理问题的机动余地。如果中央允许我们吸收港澳、华侨资金,从香港引进一批先进设备和技术,购进电力、进口部分饲料,就可以一方面先把国营农场、畜牧场、淡水养殖场等武装起来,作为示范,培养人才,取得经验。凡是来料加工、补偿贸易等方面的经济业务,授权广东决断处理,以减少不必要的层次和手续。”在这次会议上,习仲勋还明确提出了开发海南的新设想。他说,放手开发海南,不能再用移民的办法,最好是国家投资,也可以由海外华侨投一部分资,用以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这一着棋走活了,开发海南问题也就基本解决了。他的这些意见,引起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

12月11日,中央决定习仲勋任广东省委第一书记,杨尚昆任第二书记。1979年2月14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广东省《关于宝安、珠海两县外贸基地和市政建设规划设想的报告》。3月5日,国务院又批复同意宝安、珠海两县改设为深圳、珠海两地级市。

4月初,习仲勋来北京参加中央工作会议。4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集中央工作会议各组召集人汇报会议,听取了习仲勋等人的汇报。习仲勋在汇报中提出,希望中央下放若干权力,让广东在对外经济活动中有必要的自主权;允许在毗邻港澳的深圳、珠海和重要侨乡汕头市举办出口加工区等设想。习仲勋说,我们省委讨论过,这次来开会,希望中央给点权,让广东能够充分利用自己的有利条件在四个现代化建设中先走一步。中央领导同志问广东要些什么权。习仲勋说,广东希望中央给个新的体制和政策。邓小平听后插话说:“新加坡吸收外资开厂,利润收入可以拿50%,还有劳务收入、税收。广东、福建有这个条件,实行特殊政策,利用华侨资金、技术,包括设厂,只要不出大杠杠,不几年就可以上去。这样搞不会变成资本主义。因为我们赚的钱不会装到华国锋同志和我们这些的口袋里,我们是全民所有制。如果广东这样搞,每人收入搞到1000元至2000元,起码不用向中央要钱嘛!广东、福建两省8000万人,等于一个国家,先富起来没有什么坏处。”

在向中央政治局汇报后,当天下午,习仲勋、杨尚昆又带着这个意见来到中南海向邓小平作具体的汇报。邓小平在与广东省委的两位负责同志谈话时,首次提出了兴办特区的思想。

时任广东省委副书记的王全国后来回忆说:“中央工作会议期间,习仲勋同志向小平同志汇报,讲到我们广东要搞特殊政策、灵活措施,要求自主权更大一些。小平同志听后就讲:‘对,办一个特区。过去陕甘宁就是特区嘛。中央没有钱,你们自己去搞,杀出一条血路来。’这就是当时的原话。”

中央工作会议期间,邓小平正式向中央提议批准广东、福建两省的要求。经中央工作会议讨论,形成了《关于大力发展对外贸易增加外汇收入的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有:“试办出口特区”一节,决定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试办出口特区。这次中央工作会议还决定,对广东和福建两省要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的措施,让他们在开展对外贸易,增加外汇收入,加速发展地方经济方面有更广阔的活动余地。“邓小平同志关于兴办特区的倡议,犹如一块巨石击入碧波,迅即引起了积极而强烈的反响。”

“出口特区”到“经济特区”

中央工作会议结束后不久,1979年5月,谷牧就受中央委托,带领由国务院进出口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计委、外贸部、财政部、国家建委、物资部等部门十多个负责同志组成的工作组,到广东、福建进行调查研究,与当地同志一道,分别就两省经济发展的条件和规划设想进行调查和讨论。经过深入调查,认为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具有建立经济特区的诸多便利条件。经过反复研究,认为广东、福建两省要把潜在的经济优势发挥出来,必须对经济体制进行改革,改革过分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调动地方的积极性。据此拟订了以下几项重要措施:一、在中央领导下实行经济计划以省为主来安排和实施,省内的企事业单位除铁路、邮电、银行、民航、国防军工以外,全部下放给省管理;二、在对外经济贸易方面,授予两省较多的机动权;三、财政实行大包干,把新增的收益较多地留给地方,增强地方自筹建设资金的能力;四、在深圳、珠海、汕头举办出口特区,吸收外商投资,发展出口商品生产。

在讨论研究的过程中,6月6日、6月9日,广东、福建省委分别写出关于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报告,呈送中央。

6月中下旬,中央、国务院就谷牧的汇报和两省的报告进行了讨论,于7月15日批转了广东、福建的报告。决定广东、福建两省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试办出口特区,可先在深圳、珠海两市试办,待取得经验后再考虑汕头、厦门的设置问题。

广东、福建两省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试办出口特区很快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两省的同志认为,出口特区作为改革开放的产物,理所当然要广泛利用外资,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达到发展生产、振兴经济的目的。但仅限于这一点,还不足以承担我国对外开放先行先试的重任。10月31日,在广东省召开的出口特区工作座谈会上,有同志提出应把“出口特区”改为内涵更加丰富的“经济特区”,这个名称与中央举办特区的初衷最为贴近。“经济特区”包含两层意思:一、它是中国在经济领域进行多方面改革试验的区域,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可以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特殊的经济管理体制和灵活的经济措施,国家将利用经济特区这个“窗口”,加强与世界各地的经济合作与技术交流;二、经济特区将有别于回归祖国后的香港、澳门,它的社会主义基本性质不能也不会改变。

1980年3月,中共中央在广州召开广东、福建两省工作会议,检查中央批示的贯彻情况,进一步研究出口特区的建设问题。会上,主持会议的谷牧采纳了广东省提出的建议,肯定了将“出口特区”改为“经济特区”的想法,并写入这次会议形成的《广东、福建两省工作会议纪要》。5月16日,中共中央批示:一年来的实践证明,中央决定广东、福建两省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是正确的。两省工作有很大进展,成绩是显著的。根据两省的有利条件,党中央和国务院批示:决定在广东省的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和福建省的厦门市各划出一定范围试办经济特区。经济特区的管理,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不损害主权的条件下,可以采取与内地不同的体制和政策。由于全国的经济体制还没有作大的改革,广东、福建两省在试行新体制的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总是难免的。我们的任务就是要认真、及时地总结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中央认为,这次会议总结的经验和提出的措施是可行的,要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福建两省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不但有利于加快两省经济的发展,而且有利于全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文件指出:必须采取既积极又稳妥的方针,抓好特区建设。特区采取与内地不同的管理体制和政策,特区主要是实行市场调节,为了吸引侨商、外商投资,所得税、土地使用费、工资可以略低于港澳。

建立经济特区是中国改革开放事业中的一个重要举措,是一个新的事物,缺乏经验,需要从头摸索。时任国家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外国投资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的江泽民曾率代表团出国作专题考察,先后到过泰国、斯里兰卡、马来西亚、新加坡、菲律宾、香港、墨西哥、爱尔兰等地了解当地的出口加工区、自由贸易区、边境经济区的情况,从中汲取可供中国创办经济特区借鉴的有益经验和做法。

5月,中央在总结深圳、珠海两市试办特区的基础上,又明确提出,广东省先集中力量把深圳特区建设好,其次是珠海,汕头、厦门两个特区可以进行规划,做好准备,逐步实施。并进一步要求将深圳特区建成兼营工业、商业、农牧业、住宅、旅游等项事业的综合性的经济特区。

8月26日,江泽民受国务院的委托,在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上作了在广东、福建两省设置经济特区和《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几点说明:

经济特区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在特定的地区内,鼓励和利用外国投资,加快经济发展的一种特殊形式。广东、福建两省毗邻港澳和台湾省,港澳台胞和华侨很多,对外资和侨资具有特殊的吸引力,在两省的特定地区设置特区,有其独特的有利条件。

经济特区采取与内地不同的体制和更加开放的政策,充分利用国外的资金和技术,发展工业、农业、畜牧业、养殖业、旅游业、住宅建筑业、高级技术研究制造业和其他行业。由于它比一般“出口加工区”的范围更广一些,是综合性的经济事业,所以定名为“经济特区”。

江泽民的说明,为会议的审议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审议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省的厦门设置经济特区。会议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宣布:为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广东省深圳、珠海、汕头三市分别划出327.5平方公里、6.7平方公里、1.67平方公里区域,设置经济特区。至此,完成了设置特区的立法程序。

10月9日,邓小平在会见日本松下电器公司最高顾问松下幸之助时说:“我们给广东、福建一些特殊条件,在广东靠近香港的地方设立一个经济特区。这对我们来说是一种试验。欢迎各国资本在那里投资设厂,参与那里的竞争。”

12月10日,国务院又正式批准成立厦门经济特区,面积为2.5平方公里。

我国特区是经济特区,不是政治特区

经济特区一建立,就有许多不同意见。有些人有一些疑虑,有些则是大加指责。比如有人说:“特区是国际资产阶级的‘飞地’”“特区是搞香港化,搞资本主义”“香港市场上‘水货’之源”“走私的主要通道”,甚至还有人把特区比拟为“旧中国上海的‘租界’”等等。个别到深圳特区参观的老同志甚至手捧五星红旗老泪纵横:“这里只剩下这面红旗还是红色的了!”

梁灵光回忆说:“我到广东的时候,改革开放才开始,那时全国对改革开放,有人赞成有人不赞成,不赞成的不单是有省、市领导,包括中央里也有人赞成,有人不赞成。有一次,我到中央开中央工作会议,会上发了一个参考材料,有篇文章我看了受刺激,感觉不对头。文章的题目是《中国租界的由来》,这是中央政策研究室印发的参考材料。当时我们正在讨论中央方针政策啊,讨论改革开放啊,弄出了那么一个材料来,我估计可能是当时有人风言风语呀,有争论问题呀,提出深圳是不是新的租界呀,我觉得很有问题。那时候,西部一个省的副省长来广东参观考察,他在广东看了一圈,回到宾馆大哭了一场,他想不通,认为革命革了几十年,现在变了。还有,西南还有一个考察组,到广东来,临走时省委办公厅交代,你们到广东不许一个人外出。特别是1982年中央发出打击经济犯罪的紧急通知以后,广东成了老鼠过街,人人喊打。广东搞改革开放以来有人搞走私,搞投机倒把。所以那时,对广东改革开放压力很大。特区搞得对不对,搞特殊政策对不对,也有各种议论。”

1981年五六月间,国务院召开了广东、福建两省和经济特区工作会议。会上,针对不少人对试办经济特区存在这样那样的疑虑,甚至有些同志质疑特区会不会变成租界,是不是殖民地等问题,专门强调要解放思想,统一认识。会议认为,这些疑问是没有根据的。我国特区是经济特区,不是政治特区。特区内全面行使我国家主权,这和由不平等条约产生的租界、殖民地在性质上根本不同。两省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和试办经济特区,是一项重大的改革,必然会遇到大量复杂的新情况。必须具有敢于试验、敢于创新的革命精神,凡是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两省和全国的经济高速发展有利的事,就要大胆放手去干。这次会议初步统一了对经济特区的认识,形成了《广东、福建两省和经济特区工作会议纪要》报送中央,后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于1981年7月19日以“中发[1981]27号”文件进行批转。在这个纪要中具体规定了办好经济特区的10条政策措施:

1、特区的规划和建设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各有侧重地发展;

2、海关对特区进口的货物、物品,要给予特殊的关税优惠;

3、简化入出境手续,方便人员往来;

4、劳动工资制度要进行改革;

5、特区市场需要的国内出口商品,可由特区向有关外贸公司提出订货,以外汇结算;

6、特区的货币目前以人民币为主,外币限制在指定的范围内使用;

7、积极筹措特区建设资金;

8、特区的机场、海港、铁路、电讯等企、事业,应允许特区引进外资,由特区自营或与外资合营,自负盈亏;

9、为了加速发展特区的各项建设事业,必须制订特区的各项单行法规;

10、特区的管理机构,应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并赋予充分的权力,使之能独立自主地处理问题,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坚持对外开放政策,这个不能变。要变,只能是越变越开放”

 

邓小平一直关注经济特区的成长和发展。经济特区的建设开始后,受到了资金的严重困扰。此时又正赶上国家处于国民经济的调整时期,拿不出钱来支持特区。邓小平在1980年12月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期间,语重心长地对广东省的负责人说:“在广东、福建两省设置几个特区的决定,要继续实行下去。但步骤和办法要服从调整,步子可以走慢一点。要继续在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前提下,执行一系列已定的对外开放的经济政策,并总结经验,加以改进。”“走慢一点”,是出于对国家经济暂时困难的考虑。但是原定的方针不能变,特区要坚定不移地干下去,这是最根本的。

广东、福建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和试办经济特区后不久,就出现了严重的走私贩私问题,一些干部甚至领导干部不同程度存在走私贩私、贪污受贿等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地干扰了经济秩序,败坏了党风。1982年1月11日,根据邓小平、陈云的建议,中央决定严厉打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并下发了《紧急通知》。派习仲勋、余秋里、彭冲、王鹤寿等立即去广东、福建、浙江、云南等走私贩私最为严重的省份,传达中央指示,采取紧急措施。这一通知显然不只是针对广东、福建和经济特区的。但是,有一些人则把走私贩私问题产生的原因归结于对外开放,对广东、福建和深圳特区扣上种种帽子,说什么“资本主义又一次向我们的猖狂进攻”,甚至说“广东这样搞下去,不出三个月就得垮台”,并提出收回已经下放的这样那样权力,规定这样那样限制措施,甚至要求中央取消“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停办特区。

在这关键时刻,邓小平说话了。

1982年1月初,中共中央在讨论解决广东、福建等地沿海走私活动猖獗的问题时,邓小平明确指出:不能因为开展反走私、反腐蚀的斗争而动摇对外开放政策的贯彻执行,强调要正确实行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进一步办好特区。

4月3日,邓小平在同胡乔木、邓力群谈话时指出:“我们必须有两手,不能只有一手。一手坚持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这一政策的正确性已经得到实践的证明,我们不能有丝毫的动摇。实践证明需要改进的一定要认真改进。另外一手要头脑清醒,提高警惕,长期地、坚持不懈地抓好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斗争。”这一时期,邓小平在不同的场合,从与国内领导同志谈话到会见外宾,从中央政治局会议到中央工作会议,多次谈到要有两手的观点,始终强调“坚持对外开放政策,这个不能变。要变,只能是越变越开放”。

4月13日,中央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指出:“坚持党的对外实行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同坚决打击经济领域中的严重犯罪活动是并行不悖的。对外实行开放,对内搞活经济,是我们党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所采取的从实际出发的坚定不移的政策,这一政策决不会由于打击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而发生改变和动摇。”

12月20日和31日,原中纪委副书记、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章蕴两次致信胡耀邦、邓小平,对广东和特区的工作基本肯定,提出要继续清除“左”的影响,对行之有效的政策要保持稳定性。1982年以来,广东的上缴任务一再加码,“条条”限制日益增多,特殊、灵活政策措施的余地越来越小。邓小平于12月22日和1983年1月3日两次作出批示:“可印发政治局、书记处各同志”“这个情况应该引起重视,请国务院、财经小组一议。”这充分体现了邓小平对广东、福建两省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的高度重视。1983年的春节期间,邓小平在听取任仲夷关于深圳特区建设情况汇报时指出:“要继续办下去。”当他听说深圳蛇口工业区拟聘请外籍人士当企业经理,遭到一些人的责难时,立即拍板道:可以聘请外国人当经理,这不是卖国。3月,中共中央批准的广东、福建两省座谈会议纪要,进一步指明了特区的发展方向。6月,邓小平又一次指出:“特区要坚决办下去,不能动摇。”

就这样,我国的经济特区在邓小平的直接关怀和指导下,从无到有,从一片空白到初具规模,到走向繁荣,为中国经济的腾飞杀出了一条血路来。

(责任编辑:杨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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