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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奇与“三反”、“五反”运动
来源:《世纪风采》2015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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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 炳 才


新中国成立之初,百废待举,各种运动纷至沓来,一个接着一个,一个套着一个。1951年底,全国范围的土地改革、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三大运动还在进行时,11月又开展了增产节约运动。这个运动逐步发展成为在党政机关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和在工商界开展“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反对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从1951年11月至1952年10月止,“三反”、“五反”运动历时整一年。“三反”运动教育了干部的大多数,挽救了犯错误的同志,清除了党和国家干部队伍中的贪污腐败分子;“五反”运动由“三反”运动所引发,有力地打击了不法资本家严重的“五毒”行为,是回击资产阶级反限制斗争的一个重大胜利;“三反”、“五反”运动同时也是一场有社会各界群众广泛参与的群众性社会改革运动,教育和训练了干部和群众,弘扬了正气,形成了新风尚。

“三反”、“五反”运动是由毛泽东亲自发起的,刘少奇参与领导的两次大的运动。这期间,刘少奇针对运动中的过火斗争、打击面过宽等情况,及时代表中共中央指导“三反”“五反”运动稳妥、健康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毛泽东发起“三反”、“五反”运动

 

1951年4月,全国第一次组织工作会议决定,1951年至1954年开展为期三年的整党工作。1951年9月14日,高岗领导的东北局决定将反对与纠正贪污蜕化倾向及官僚主义作风问题向中央报告。刘少奇代中央批示:“同意你们以反对贪污蜕化和官僚主义作为整风教育的内容。在全国各地凡有东北局报告中所说的同样情形者,亦应同样在整风教育中加以反对。”很显然,刘少奇是依着此前4月召开的中共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部署的3年期(1951年至1954年)整党工作角度来认识这个问题的。

10月,按中央部署爱国增产节约运动在全国工业、农业等各条战线上轰轰烈烈地开展。

11月20日,毛泽东为转发高岗东北局11月1日《关于开展增产节约运动,进一步深入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斗争的报告》作批示,指出:“中央认为这个报告是正确的。请你们重视这个报告中所述的各项经验,在此次全国规模的增产节约运动中进行坚决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毛泽东明确推广开展高岗东北局概括的“三反”斗争。11月30日,毛泽东为转发邓小平11月25日关于西南区党政军3个会议情况的报告,指出:报告中“第三项所提反贪污、反浪费一事实是全党一件大事,自从东北局揭露大批的贪污犯以后,我们已告诉你们严重地注意此事。我们认为需要来一次全党的大清理,彻底揭露一切大中小贪污事件,而着重打击大贪污犯,对中小贪污犯则取教育改造不使重犯的方针,才能停止很多党员被资产阶级所腐蚀的极大危险现象,才能克服二中全会所早已料到的这种情况,并实现二中全会防止腐蚀的方针”。毛泽东把“三反”斗争性质是从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两个务必”决议的高度来认识的。同日,毛泽东为转发华北局第一书记薄一波、第三书记刘澜涛11月29日关于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指出:“这件事给中央、中央局、分局、省市区党委提出了警告,必须严重地注意干部被资产阶级腐蚀发生严重贪污行为这一事实,注意发现、揭露和惩处,并须当作一场大斗争来处理。”毛泽东为开展“三反”斗争树了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的反面典型。

12月1日,毛泽东为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起草给中央和军委各部门首长,中央人民政府各党组,各中央局、各中央分局并转各省市区党委,各大军区并省军区党委,志愿军党委的通知,要求他们遵照执行。毛泽东对决定草案作了3次重要修改,特别提出:“自从我们占领城市两年至三年以来,严重的贪污案件不断发生,证明一九四九年春季党的二中全会严重地指出资产阶级对党的侵蚀的必然性和为防止及克服此种巨大危险的必要性”,“现在是全党动员切实执行这项决议的紧要时机了”。毛泽东和党中央正式开展“三反”斗争,且立意深远。

12月5日,毛泽东主持的中央书记处会议决定成立中共中央节约委员会、中央党派团体节约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节约检查委员会,分别由薄一波、朱德、薄一波兼任,用以指导“三反”运动开展。

12月17日,毛泽东为转发西南局12月13日关于大张旗鼓地开展“三反”斗争的报告,指出:“西南局指出,过去反贪污斗争之所以效果很小,是由于没有像镇压反革命一样大张旗鼓地作为一个普遍的运动来发动,没有形成有力的社会舆论和群众威力,这是完全正确的。”“三反”运动力度加大,要像正在进行的镇压反革命运动那样来搞。

12月30日,毛泽东起草并下发了关于中央、大行政区、省市三级的一切工作部门都要向中央主席和军委主席作“三反”报告的指示:“在一九五二年的头四个月内,须每月作一次报告,以便中央有所比较,看出各级领导同志对这一场严重斗争哪些是积极努力的,哪些是消极怠工的(消极怠工的原因,一种是领导人有官僚主义,一种是领导人手面不干净),以便实行奖励和惩处。不作报告者以违纪论,须推迟时间作报告者须申明理由。这些报告,各级党委应负督促之责。”毛泽东亲自主抓“三反”,并将此任务的完成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手段。

从各地给中央的报告和“三反”运动开展以来所揭发的许多贪污材料中,都指出了党政机关内部的贪污往往是与非法商人从外部相勾结而产生的。1952年1月5日,毛泽东为转发彭真领导的北京市委关于“三反”斗争的报告,指出:“将这个报告发给各中央局,分局,省市区党委和地委,在各大中小城市中一律仿照办理,一定要使一切与公家发生关系而有贪污、行贿、偷税、盗窃等犯法行为的私人工商业者,坦白或检举其一切犯法行为,特别注意在天津、青岛、上海、南京、广州、武汉、重庆、沈阳及各省省城用大力发动这一斗争,借此给资产阶级三年以来在此问题上对于我党的猖狂进攻(这种进攻比战争还要危险和严重)以一个坚决的反攻,给以重大的打击,争取在两个月至三个月内基本上完成此项任务。请各级党委对于此事进行严密的部署,将此项斗争当作一场大规模的阶级斗争看待。”1月26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首先在大中城市开展“五反”斗争的指示:“在全国一切城市,首先在大城市和中等城市中,依靠工人阶级,团结守法的资产阶级及其他市民,向着违法的资产阶级开展一个大规模的坚决的彻底的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和反对盗窃经济情报的斗争,以配合党、政、军、民内部的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全国各大城市(包括各省城)在二月上旬均应进入‘五反’战斗,请你们速作部署”。伴随着“三反”斗争又开展了“五反”斗争,并当作一场大规模的阶级斗争来搞。

为了把“三反”及“五反”运动推向高潮,毛泽东在各地给中央的报告上多次批语。如在1月23日为转发空军党委1月22日关于空军直属机关“三反”运动的报告上批语:“凡属大批地用钱管物的机关,不论是党、政、军、民、学哪一系统,必定有大批的贪污犯,而且必定有大贪污犯(大老虎)。”批语提出“三反”斗争展开后要将注意力引向搜寻“大老虎”。1月25日阅志愿军第十九兵团党委的“三反”斗争报告时指出:“运动开始可以从反浪费、反官僚主义入手,以此作为运动的第一阶段,但第二阶段必须使各级领导者和群众将斗争的火力集中到反贪污的目标上去”;“运动的第三阶段是组织精干力量搜捉大贪污分子,捉大小老虎(一千万元以上的为小老虎,一亿元以上的为大老虎)”,“这是极为要紧的一个阶段”。此时的一千万元、一亿元为人民币旧币,折合1955年3月1日发行的新版人民币为一千元、一万元。

2月5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致华东局、中南局、华南分局电:“中央决定派彭真同志去华东帮助三反和五反工作,重点放在帮助上海市委开展五反斗争。派罗瑞卿同志去中南帮助上述同样的工作,重点放在广州。”后来实际上中央派了薄一波去上海、彭真去天津、罗瑞卿去广州,还在派了陈云去东北后,又派陈伯达去沈阳,以加强指导那里的“三反”“五反”斗争。

3月5日,这一天,毛泽东早晨听取彭真汇报天津情况;晚上主持召开中央书记处扩大会议;其他时间审阅了西北军区党委、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党委和聂荣臻粟裕的报告,转发薄一波的报告,特别是以北京市委报告为基础,为中央起草关于在“五反”中对工商户处理的标准和办法的指示,提出:“应按中央新的划分标准,划分为守法的、基本守法的、半违法半守法的、严重违法的和完全违法的五类”,“五反”运动应“加强领导、规定纪律、严密控制”。毛泽东批语:“严密控制,非常需要。有些城市控制不严,出了乱子。”3月6日毛泽东审阅《中共中央关于处理贪污浪费问题的若干规定》稿(正式文件标题为《中央节约检查委员会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规定》),对贪污及浪费问题的处理方针、处理办法和处理步骤及批准权限等作出明确规定。

 

刘少奇受命负责领导“三反”、“五反”运动

 

1952年1月下旬刘少奇从南方休养回北京后,参与领导“三反”、“五反”运动。

刘少奇是中华全国总工会名誉主席,同时还兼任中苏友好协会总会会长等职。全总党组于2月27日关于“五反”运动中的店员工作给刘少奇并转毛泽东的报告,总结了发动店员、职员参加“五反”运动的经验。刘少奇于3月2日代中共中央草拟一电发给各中央局转分局、省市区党委,“特转发给各地参照仿行”。毛泽东3月3日在此报告上批示:“照发。”3月7日刘少奇在正式批转该报告时,又增加了:“首先把各级工会领导机关的三反彻底搞好,组成纯洁的工会领导机关,然后由工会去领导广大群众开展工厂企业中的三反、五反运动”,“中苏友协和妇联的贪污浪费现象也很严重,望各地党委同时注意这些团体中的三反”。

3月10日,刘少奇批复了山西省委书记、山西省人民政府主席程子华2月14日关于解放前工人偷窃问题给中央的信,明确亮明自己的观点:“我们认为上海市委的意见是正确的,而你的观点则是不正确的”,“工人中的偷窃和揩油行为,不论在任何时候,都不能看作是工人反对资本家的一种正当的斗争手段,也不能成为工人阶级改善自己生活的一种手段”,“在解放以前,对于工人中的偷窃和揩油行为,我们是不去过分地责备工人的……但是,不论在任何时候,我们党都没有赞成过工人中的这种行为,而且,只要一有适当机会,我们就向工人们说明我们不赞成这种行为的理由,告诉工人,这种行为并不能够动摇原有的社会基础,不能解决工作生活困苦的问题,并劝告工人放弃这种行为,采取正当的有效的行为去保护工人的利益和反对敌人。毫无疑问,必须这样教育工人,才是正确的”。

3月13日,刘少奇又批转了全总党组3月12日报告,推广了天津国棉五厂“三反”运动与生产相结合的经验,强调“在国营工厂中进行三反斗争必须切实注意维持生产”;3月14日又批转了上海市委关于国营工厂“三反”运动的综合报告。

毛泽东对刘少奇所做的工作十分满意,3月15日审阅刘少奇起草的转发上海市委关于国营工厂“三反”运动综合报告后,写信给刘少奇:“你批发的上海市委综合报告,已阅,很好。嗣后,关于三反、五反各地来报请你多看,需要批转各地参考的,请你负责批转。”因为受毛泽东委托,刘少奇1952年上半年主要精力审阅和批转各地报来的报告和材料,对各地的“三反”、“五反”特别是刚刚全面开展的“五反”运动进行具体指导。

 

根据具体情况把握“五反”运动的政策

 

刘少奇接手时,正是“五反”运动进入高潮,各地上报中央报告中大都提出这样那样的棘手问题等待批示。

如何监督生产和经营?华北局向中央报告华北第二次“五反”工作会议情况:石家庄、太原、包头等12个省属城市“五反”斗争已进入处理问题阶段,“把打击面控制在百分之三左右是恰当的”;“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把主要精力由三反转到五反”;“五反结束后,应召开劳资协商会议,订立新的集体合同,选择几个有条件的私营工厂,有领导地试行由资本家及工会代表合组工厂管理委员会,实行‘你管我督’”。刘少奇充分肯定了华北局报告及对若干问题的思考,3月15日为转发这个报告通知各地:“中央认为是正确的,发给各地参照仿行。其中所提在私营企业中工人监督生产和经营问题,在五反之后,在较大的工厂和商店中,势必要加以实行。”

4月1日,刘少奇就全总党组关于如何巩固“五反”胜利成果报告,对其中提到市区节约检查委员会的组织在“五反”之后是否“继续保存下来”问题,指出:“指导工人对资本家实行生产和营业的监督”,“必须在试办成熟,由中央决定之后,才能普遍推行,不要在各地盲目推行”;还明确提出“认真地有计划地在私人企业中建立党的组织”。毛泽东在刘少奇起草的通知上加写了:“在资本家同意下,可以实际上参加管理,而不要有管理的名义,在名义上仍是监督而不是管理。”4月2日,刘少奇在全总办公厅秘书邓评的报告上批语,就报告中提出“‘劳资双方集体合同’是一个新问题,这是否可以成为监督资方的一种组织形式”给予回答:“监督资本家现在还无经验,在一般的劳资合同中还不要提出监督资方的条文。而且只说监督,也不一定要资本家签字同意的。在小商店中工人监督是有困难的,可能只不许有五毒及账目公开。商谈与签订合同,可以是劳资双方代表的谈判会议,也可以是劳资协商会议,至于工人监督资本家的形式,那是另一个问题,还要在实际上去创造,在较大的工厂中可能是由工人派代表到各要害部门去监督。”4月6日,刘少奇给各中央局、分局并转各省市区党委指示:“为了在五反后新的条件下建立今后相对安定的正确的劳资关系,以利生产和经营的发展,除开工人监督生产问题应即加以研究和试验外,关于工人的生活以及其他的关系问题,应用劳资合同的形式加以规定。”同日,刘少奇转发了华北局三月份工作综合报告,对华北局布置“五反”“过关斗争基本结束后,指导重点拟放在:健全扩大工会组织;改造工商联和同业公会;进行劳资协商;订立集体合同;发展生产,以巩固五反成果”等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毛泽东在刘少奇批语上加写了“请你们在布置这些工作时注意吸取华北的经验”。

6月15日,刘少奇代中央给西北局批示,同意西北局结束“五反”运动的意见,其中:“做好‘五反’结束工作的关键性问题有两个:(一)正确对待大户问题……才能全面地认识和对待资产阶级的正确政策,才能达到有斗争有团结的目的。(二)恰当控制补、退、罚款数字……照顾长远利益,一切为了恢复经济。”

如何解决工人失业?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3月21日向刘少奇并中央报告北京市建筑业工人失业问题:“由于很多公司负责人是‘老虎’,或被撤职,或被逮捕法办,建制被打乱,再加上机关生产性质的公司准备移交。因此,虽春暖冰消,可各个公司都还未考虑生产,开工遥遥无期。……目前职工中没有工做因而没有饭吃的情况相当严重。”当天,刘少奇便向政务院财经委副主任李富春等人批示:“请你们从速组织一些基本建设开工,以便带动各方面的经济工作。同时,工会应向工人解释……工人生活困难的,给以暂时的救济。”4月17日,刘少奇推广了天津市“三反”“五反”后建筑业工人失业现象严重、建筑工会及时建立劳力调配机构等经验。

8月5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关于处理上海大东烟厂工人代表来京请愿事件给刘少奇并中央报告:大东烟厂有27年历史的老厂,私营企业,职工385人,1950年停工。现在大部分青年工人已经转业,只剩下中老年工人200余人,他们除救济粮外,没有其他收入,生活困难。工人曾多次提出复工的要求,但因烟业生产过剩,政府采取不予复工的方针。劳动局与工会曾再三说服工人,要他们同意解雇,并数次给工人代表介绍工作,使他们和所代表的群众隔离。而资本家却对工人说:“只要工商局批准,我就开工。”这样,我们就替资本家背了“黑锅”,工人对资本家的斗争,变成了工人和我们的对立。8月14日全总就此再次向刘少奇并毛泽东和中央报告:“在刘少奇同志的指导下,全总党组进行了一些工作”,“解放以后,我们对干部教育的工作不够,对群众的教育也不够。因此,当工作上发生某些纠纷问题的时候,群众对我们采取了对待国民党的办法,我们的干部也采取了类似国民党对待工人的办法”。刘少奇于8月5日、15日分别作出批示,特别强调:“上海市委应抓紧这一事件在党与政府和工会的干部中进行反对官僚主义、反对漠视工人疾苦的教育,并将处理这一事件的前后经过向中央作一报告。”毛泽东8月16日批示:“请刘少奇同志酌办。”事件得到妥善解决。

9月17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关于化学工会提出的若干问题解决意见给刘少奇并毛泽东、中共中央的报告中说:“五反后,私营永利化学工业改为公私合营。合营之后,化学工会提出若干原则性问题,即:厂长代表性的问题;工人在企业中的地位问题;劳资关系和公私关系问题;关于利润分配问题;工资与福利待遇问题;关于技术人员退股、交股问题;关于加强企业党的组织领导问题。”报告对以上问题一一提出处理意见。这涉及到“五反”后对私营企业的重大政策调整等问题,刘少奇接到报告后当即对报告进行修改,也提出了自己的政策建议。毛泽东也对这个报告作了个别文字修改,并对刘少奇修改过的报告批示:“此件已经中央批准。”

 

部署“三反”运动收尾工作

 

刘少奇接手时,便接到邓子恢中南局3月15日为通知“三反”运动中全区“打虎”战绩和追加任务给所辖各单位电报请示,其中提出的全区“打虎”新计划是:全区原计划县和县以上“打虎”5万只后,由于部队将计划数提高,“打虎”计划数变为61400只。至3月13日,全区共捉“老虎”50202只,其中部队捉“虎”数已超额完成。现将地方机关的计划提高到8万至10只(按8万只计划,大“老虎”数为13500只)。省委应按新计划数和当地具体情况加以调节……争取在3月份内完成地级以上“打虎”任务。中南局是按毛泽东的亲自布置增加“打虎”计划的,刘少奇批示:“同意你们的打虎新计划。”

中组部副部长、中纪委副书记安子文草拟了《中共中央关于在三反运动中对共产党员犯有贪污、浪费、官僚主义错误给予党内处分的规定》稿,刘少奇3月18日和20日修改并加写了如下一段话:“三反运动对于共产党员来说,是一次深刻有力的整党运动,在三反运动中暴露了不少党员的严重的错误,其中有些则在运动中证明是混入党内的坏分子,因此,必须利用三反运动的结果对于我们党的组织进行一次严肃的整理”。

3月27日,刘少奇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书记冯文彬送审《青年团中央关于在三反斗争对团员犯有贪污、浪费、官僚主义错误的处理办法》上批语:“在青年团内应多采取教育办法,少采取开除办法。”

就东北局4月6日给所属单位并报中央的关于三反几项工作部署,刘少奇4月8日批转各中央局、分局参考,其中东北局部署的主要内容:“从现在起,东北局不再给各单位追加捉‘虎’任务,但没有彻底解决问题的单位,则应继续努力,争取迟早完成打‘虎’任务,并迅速定案处理。已完成‘打虎’任务的单位,应即加速进行对证、起赃、定案和处理工作。同时注意组织力量破获集体大贪污、大盗窃案件,注意研究牵涉到政治问题的案件,加强业务工作,调整机构,配备干部,并有步骤、有计划地把三反运动推进到建设阶段。”

5月20日,由毛泽东审定的《中共中央关于争取五反斗争胜利结束中的几个问题的指示》发出;5月21日刘少奇就1951年12月30日中央文件规定的“中央一级、大行政区一级和省市共三级的一切部门”,“在1952年的头4个月内,须每月向毛泽东作一次关于‘三反’的报告”精神,再次发指示给各地:“一九五二年头四个月现已过去,三反运动已进入追赃定案和交代思想与关系的阶段,各地仍应就三反运动的最后两个问题再向中央主席和军委主席作一次报告”。刘少奇紧跟毛泽东的部署与步伐。随后各地纷纷向中央综合报告“三反”运动基本结束后的部署。

5月23日,刘少奇起草中央关于推迟县区乡“三反”和中小城市“五反”的指示,提出:“由于过去各地三反五反的影响,使社会经济生活和城乡交流发生了阻滞现象,现在已经进行了三反五反的地方,正在结束三反五反,并大力恢复正常的经济生活与城乡交流,对于尚未进行三反的县区乡和尚未进行五反的城市,中央已决定一律推迟进行,即在秋征以前凡未发动三反的县区乡和五反的城市,均不再发动,待今年秋征以后或明年再有步骤地来进行”;“在目前应集中力量作好生产、城乡交流及土改复查等项工作”。5月刘少奇同意中南局关于学校“三反”计划,提出“三反”时“原则上不要妨害教学计划的进行”。5月25日,刘少奇专门给中南局指示:“关于县区乡三反问题,中央前已答复,一律推迟到秋征以后或明年进行。”

5月份刘少奇共两次给新疆分局并西北局就新疆地区工作安排特别是土地改革与“三反”、“五反”工作指示:“在新疆因为今年秋冬要实行土地改革,一切工作布置应以准备秋冬实行土地改革为中心任务,三反五反工作亦应服从这个中心任务”;“使三反与土改准备工作完全结合进行,而不要单独地去进行三反”;“集中力量去准备土改,待土改结束之后,再看情形去发动五反”。

5月28日,就西北局关于三反、土改和整党工作的意见,刘少奇批示并将批示电报稿呈送毛泽东请示:“在老区,因为没有土改复查的任务,则应以准备今年秋征后县区乡的三反和整党来进行准备工作。”“这项工作如何与生产和城乡交流工作配合起来进行,而不致互相妨害”。毛泽东在刘少奇拟定的电报稿上加写了“决不能妨害生产与城乡交流。”

5月29日,刘少奇接受中组部副部长安子文的建议,修改了《中央关于在“三反”运动的基础上进行整党建党工作的指示》,其中对农村及县区机关的“三反”和整党建党的关系,以及必须与其他各项工作密切结合的问题,提出明确指示:在广大农村和大部分县区机关尚未进行三反,秋收后将要秋征的情况下,老区因土改已完成,故“三反”“应在整党中进行”;新区的农村还须进行土改及土改复查和民主建政等工作,故“不单独提出三反的口号”;“在农村中的三反以及县区机关的三反和整党建党工作,必须和上述各项工作密切地结合起来进行,而不能分裂开来进行”,“各级党委必须立即准备并作适当的布置,以便能够在秋征以后有计划有步骤地去进行上述各项工作。”

6月3日,刘少奇转发了华北局关于区村“三反”运动意见时,更明确指出:“今年冬季工作,在老区农村应以三反和整党为重点,在新区农村应以土改或土改复查及民主建政和建党为重点(并结合三反,但不单另进行三反)”;“同时,务使以上各项工作密切结合农村生产和城乡交流工作”。6月5日又转发东北局报告,同意东北局所提出的“加强经济工作是巩固三反、五反胜利最中心的一环,其他一切工作均应围绕这一中心任务进行”。

6月16日,刘少奇起草了中央《关于三反运动中处理党纪问题的指示》,推广了华东局6月10日报告中通报“三反”运动中处理党员问题的经验。华东局经验是:三反运动最后收尾阶段,“发现某些党的支部普遍地带着‘打虎’的情绪或者运用‘打虎’的方法,去处理有关党纪的问题,因而过分地加重了对犯错误者的处分。还有某些党的领导在决定党员处分时,既未事先认真核对材料,又未展开充分讨论,就提交支部大会举手表决通过,这种草率现象,各地亦均曾发生”。为纠正类似错误,华东局提出“须掌握的几个问题”,下发所属单位并上报中央。刘少奇推广华东局经验的指示指出:“在三反和整党运动中对于党员的处分,必须既严肃又慎重,必须分清是非轻重,不许再有自由主义的态度,也不许轻率地处分党员”,“在送请批准时,必须附送受处分者本人对处分的意见”,“如果被处分者仍然不服,还可以再向上级党委申诉,在得上级党委同意后被处分者本人还可亲自到上级党委申诉”,“对于受处分的党员向上级申诉,下级党委不应有任何顾虑,而应放手让他申诉”,“此件可在党内刊物上发表”。刘少奇对执政党建设中共产党员义务与权利的尊重,从中充分得到体现。

6月30日,刘少奇对安子文《在三反五反胜利的基础上加强整党建党工作》一文作了修改,文章发表在7月1日《人民日报》上。

9月17日,刘少奇草拟了转发华东局七八月份综合报告的通知。综合报告中查摆了三反五反结束阶段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华东全区地委、专署以上机关和大部分县级机关的三反运动及三十个大、中城市的五反运动已基本上胜利结束。剩下的问题是:部分单位在量刑中存在着畸轻畸重的现象,应按照中央规定进一步加以复核和修正;个别单位在三反中‘逼供信’与施用肉刑的错误特别严重,必须彻底检查处理;部分县级机关及所有区乡干部尚未进行三反,必须适当补课,但不是重新发动一次三反,而是结合在区乡干部整党训练中加以解决;凡未进行过五反的中小城市,将来是否进行五反,抑或在私营企业的民主改革与增产节约运动中结合加以解决,各地可视情况而定。”毛泽东在刘少奇所拟通知上加写了各地“仿行,并可在党刊上登载”。

 

在“三反”、“五反”运动中加强司法、公安系统建设,并适时开展禁毒运动

 

大张旗鼓、轰轰烈烈的“三反”“五反”群众运动,要不要有法律制度?以及新中国成立初的法律制度是什么样子呢?

3月21日,刘少奇代中央给北京市委及各中央局发通知,推广北京市委组织人民法庭处理“三反”、“五反”案件经验。北京市委3月19日给中央并华北局电报主要内容是:“为了迅速处理一些贪污分子和严重违法工商业者的案件,拟分别组织两种人民法庭,通过审判程序,处理有关案件。(一)关于处理五反案件的人民法庭……(二)关于处理三反案件的人民法庭……”。在刘少奇起草的中央通知稿上,毛泽东加写了“并将此计划发各中央局参考”,周恩来加写了“关于五反运动中成立人民法庭的规定,即将由政务院以命令公布”。随后的3月24日,政务院发布《关于五反运动中成立人民法庭的规定》,使得违法案件处理有章可循。

6月26日,刘少奇在政务院副总理兼政治法律委员会主任董必武关于旧司法人员能否担负法院审判工作问题的调研报告上批语:“拟同意:没有经过彻底改造和考验的旧司法人员原则上不应担负法院审判工作。”董必武是在组织人员到各大行政区调研并征询各中央局领导意见后向中央建议的。刘少奇就此向毛泽东请示;毛泽东于7月1日批示:“同意。”7月9日,刘少奇转发了政法委分党组关于司法改革工作报告,各地进行改造法院的典型试点“分批分期地展开”。

7月25日,刘少奇转发华东和苏南政法工作会议情况报告,“三反”“五反”运动后布置改造人民法院和人民警察的工作;7月27日又转发了上海市委在司法公安系统纯洁组织整顿作风方案。

各地报来的有关“三反”“五反”运动的材料中,有一个情况引起了刘少奇的注意,那就是贩毒活动。2月28日天津铁路管理局党委在给中央的一份报告中,反映了在“三反”运动中揭发出铁路系统内部某些职工同社会上不法分子相互勾结,贩运毒品和走私金银的问题,并提出了处理意见。刘少奇3月1日曾专门就此向毛泽东报告,并“提议由周总理指定有关人员拟定办法”。

贩卖和吸食毒品是旧中国遗留的恶习,建国初中央人民政府就严令取缔,颁布了禁烟禁毒令,并曾集中力量进行过打击和清理;但是没有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毛泽东3月23日在刘少奇的来信上指示:“此事请周注意。”3月18日、25日刘少奇两次批示各地,“在铁路三反运动中应切实注意号召职工坦白和揭露贩运毒品和走私金银的情况,除犯罪严重须逮捕法办者应即逮捕外,对其他这类犯罪分子暂时不忙处理,待三反中贪污分子处理完毕后,再对他们切实加以调查并予处理。”“中央将研究处理这类分子的办法”。刘少奇认为禁毒是个大问题,要集中时间和人力与物力来解决,也不要冲淡了正在进行的“三反”“五反”。毛泽东审阅了这两份批示。4月15日由周恩来主持起草并经毛泽东、刘少奇等审阅修改后的《中共中央关于肃清毒品流行的指示》下发,指示指出:“三反”“五反”结束时集中开展一次肃清毒品流行的运动。

经过一段时间的侦察准备,7月10日刘少奇在公安部长罗瑞卿、副部长徐子荣的报告上批示:“七月九日报告悉。中央同意在七月底至八月初为全国开始统一行动禁毒破案时间。”毛泽东在刘少奇批示上加写了注意禁毒宣传内外有别问题。至此,从7月份开始,一场在全国范围内、462个重点城市展开的、轰轰烈烈的禁毒运动打响了。为指导这场禁毒运动的发展,刘少奇又多次批转公安部门关于禁毒运动进展情况的简报和对毒犯处理意见的报告,特别对中南少数民族地区制订自己的肃清毒品流行计划给予肯定与推广。

由“三反”“五反”运动引出对贩毒禁毒的集中处理,收到了显著效果,吸毒贩毒这个在旧中国蔓延了100多年的痼疾,经过短短几个月时间,在社会上销声匿迹了。

“三反”、“五反”期间,刘少奇受毛泽东委托“负责批转”各地报告请示,先后代中共中央批复和转发了中华全国总工会、上海市、华北局、天津市、中南局、山东分局、北京市、东北局、青年团中央、新疆分局等单位和地区,西安市、广州市、合肥市、徐州市等部分市委的报告等,也代中共中央起草有关文件、通知。根据中共中央的决定,全国范围的“三反”“五反”运动在1952年6月份进入收尾阶段。10月25日,中共中央批准了关于结束“三反”“五反”运动的两个报告,运动在取得预期效果后宣告结束。

(责任编辑:聂红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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