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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绍安:一生践行“生死约”
 
来源 : 新华日报2011年6月22日 10:29:37

    刘绍安,生于1923年2月,中共党员,部队离休干部,现住泰兴市蒋华镇新市村。

 

  1951年5月在朝鲜战场上,时任志愿军某部侦察排长的刘绍安与副排长张志久约定,谁先牺牲了,活着的那个就要赡养对方的父母。在战斗中张志久不幸牺牲,刘绍安以“张志久”的名义给他家里寄“平安信”和津贴,直到两年后县政府为烈士发放抚恤金和烈士证,这个“秘密”才为人所知。
  1953年,刘绍安来泰兴看望张志久的家人,看到志久家窘迫凄凉的光景,心痛不已。为了能够长期照顾战友的父母和弟妹,刘绍安不顾母亲的反对,退掉了家乡的婚约,与张家的大女儿结了婚。1963年,刘绍安转业,他放弃其它优厚的选择,回到泰兴任永安洲乡供销社支部书记。
  在刘绍安心里,战友的母亲就是自己的亲娘。老人临终前,刘绍安日夜守护,直到老人去世;两年以后,张志久的父亲患上了食道癌,刘绍安同样悉心照料,直至他去世。刘绍安先后荣立过一等功1次,二等功3次,但他从不伸手向政府要过任何优抚待遇,硬是靠自己的双手辛勤劳动,把张志久的弟妹们抚养成人,成家立业。
  刘绍安1999年被表彰为江苏省第二届精神文明建设新人新事,先后荣获第一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和首届“江苏省道德模范”。他说:“我这辈子只做了一件事,就是完成了战友的重托,我无怨无悔!”
  泰 宣 供稿
  本报记者 王晓映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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