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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燕萍:百姓信服的好法官
 
来源 : 新华日报2011年6月27日 09:17:17

    陈燕萍, 1964年生,现任靖江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先后获得“全国人民法庭优秀法官”、 “50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江苏人物”和“全国十大法治人物”等荣誉称号。

 

  陈燕萍常说,法官不是官,只是受民所托、为民解忧的人民公仆。她主动要求到条件艰苦的农村基层法庭工作,一干就是15年。在辖区内一起因新建学校涉及30多户村民的拆迁案件中,陈燕萍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积极争取拆迁村民的合法权利,最终案件全部协调解决。
  陈燕萍常说,对普通百姓来说,官司一生只打一次,影响却是一生一世。在一起诉讼保全过程中,被告组织有关人员企图阻止保全,陈燕萍得知这一情况后,顾不上天气炎热和交通不便,冒着危险,排除阻挠,及时查封了被告的财产,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在一次庭审过程中,一当事人突然从胸前拿出一把剪刀,陈燕萍冒着危险,冲上前去抱住当事人,阻止了一场流血事件的发生。
  陈燕萍每年办案200多件,是全院多年的办案状元。她说:“宁让人等案件,不让案件等人。”她对案件处理常常有独到的见解,多篇案例在省级刊物上发表。在全国还没有精神赔偿之说时,她就首度在泰州地区尝试使用。她根据长期与百姓打交道积累的办案经验,总结出一套工作方法——陈燕萍工作法,即,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查清事实,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
  陈燕萍用自己高尚的职业情操,弘扬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实现着一名人民法官的人生追求。
  泰 宣供稿 
  本报记者 顾 敏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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