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苏州市财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近日市委党史工办修订了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强化了采购人的主体责任。
一是建立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组长由工办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两位副主任担任,各处室处长及秘书处财务人员任组员。组长全面负责政府采购工作,副组长按照分管业务范围协助做好政府采购工作,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府采购相关工作。
二是确立政府采购联络员名单,专人负责。根据工办政府采购工作实际,为了更好的完成政府采购工作,履行单位主体责任,工办申报了两位政府采购联络员,实行AB岗制度,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单位内部政府采购工作的业务知识普及、政策宣传、制度建设等工作,对接财政部门要求,为依法合规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细化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流程,注重环节控制。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目前已经修订完成,总计九千余字。本制度根据采购业务流程,从编制采购预算到档案保管细分为14个重点环节,每个环节都制定了具体的控制措施,明确了操作流程和风险点,有利于采购流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