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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正式施行
来源 : 南京市委党史工办 管斐 17:32:35

7月1日,《南京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于5月27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全票批准通过。至此,南京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拥有了首部“基本法规”。

2019年,南京市通过了由南京市委党史工办负责参与的《南京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专项规划》《南京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为认真落实《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同年10月,市委党史工办起草了《关于建议制定〈南京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的报告》提交市人大法制委、法工委,《报告》得到市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并列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2020年7月,由市委宣传部、市委党史工办共同负责,市委党史工办牵头落实的《南京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起草工作正式启动。《条例》启动到审议通过,历时近一年,市委党史工办通过开展各种有效举措推动相关工作。一是开展立法学习调研。组织起草人员赴本市相关区和外地开展立法调研活动,听取基层经验做法,借鉴外地红色文化立法经验。二是全面收集立法资料。收集中央领导关于红色文化资源传承利用的指示精神,作为本次立法的根本遵循,同时收集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省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的法规。三是抓好起草工作调度。本办会同相关单位先后多次组织召开起草工作调度会,就《条例(草案)》内容开展讨论,明确工作方向和进度要求。四是多次组织专家研讨论证。邀请驻宁高校法学、红色文化研究、文物保护、新闻宣传等领域专家学者,就《条例(草案)》讨论稿进行研讨。五是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按照工作进度,及时将《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布,并通过市政务平台,同步向市、区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召开相关会议,听取意见和建议。《条例》起草工作启动至今,市委党史工办认真履行党史职能、充分展示党史专长,在《条例》起草过程中发挥了主力军作用。

《条例》共6章46条,包括总则、调查和认定、保护和管理、传承和利用、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的出台为保护和利用南京丰富的红色文化资源提供了可靠的法治保障,将营造全社会尊崇保护英雄、倡导英雄辈出的浓厚氛围,为南京建成全国具有影响力的红色文化之城和红色旅游目的地奠定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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