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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委办公室转发《全市革命遗址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 无锡市史志办 09:06:38
    3月1日,无锡市委办公室转发市史志办《全市革命遗址普查工作实施方案》(锡委办发[2010]15号)。
   《方案》指出,在无锡人民的长期革命斗争中,留下了许多珍贵的革命遗址,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的重要阵地。
   《方案》指出,本次革命遗址普查的地域范围为无锡市所辖各市(县)、区。时间范围为民主革命时期(1919-1949)。内容范围为重要的革命历史文化遗址,包括党的重要机构旧址;重要党史人物的故居、旧居、活动地;重要事件、重大战役战斗遗址;具有重要影响的革命烈士事迹发生地或墓地;能够反映重要历史活动、进程、思想、文化的各种遗迹等。无锡解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兴建的各类纪念馆、展览馆等内容涉及新民主义革命时期的纪念设施也属普查的范围。
   《方案》指出,普查的内容主要包括:(1)每处遗址的名称、地址、面积、建筑样式及材质、形成时间、利用时间等基本情况。 (2)每处遗址本体的历史由来、使用状况、保存状况、陈列物品情况。(3)每处遗址使用管理的所有权属、经费来源、工作人员状况。 (4)每处遗址周围的环境状况(包括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等信息、资料。(5)调查中应同时摄制场景、环境照片,收集其他相关资料,有条件的可以录像。此外,一些已被损坏的不复存在的重要遗址、遗迹也在普查之列,要介绍基本情况,写明损毁原因。
  《方案》明确,全市革命遗址普查工作,在市委统一领导下,由市史志办,各市(县)、区史志部门(未设立史志部门的区由区委办或由区委指定的责任部门)分级组织实施。成立全市革命遗址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副秘书长秦咏薪、市史志办主任郑晓奇担任,副组长由市史志办副主任程彤光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史志办。各市(县)、区史志部门及党委指定的责任部门要建立本级的革命遗址普查组织领导机构,做到措施到位,人员到位,保质保量完成普查任务。
  《方案》规定,全市普查工作从2010年2月开始,到2010年7月完成。普查标准时间点为2009年10月31日,即以本时间为止存在的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普查实施步骤为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2月),遗址普查阶段( 2010年3月至6月18日),提交成果阶段(2010年6月21日至6月30日),汇总上报阶段(2010年7月)。
  《方案》指出,要加强普查成果的保存和利用。对普查所得的各种数据、资料、图片等党史资料,各级史志部门要登记造册,妥善保存。普查工作结束后,针对遗址的现状,特别是急需加以保护的革命遗址,各级史志部门应尽快向当地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在形成普查成果的基础上,各级史志部门可依据实际情况编辑出版革命遗址普查成果书籍。
  《方案》要求,各级史志部门及党委指定的责任部门要及时向本地党委领导汇报普查工作情况,协调地方财政安排必要的普查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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