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0年9月开始,江苏在四个县(市)进行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取得成功,为全省实施这项改革作好了充分准备。
统一思想认识,坚定改革信心
2000年11月3日至4日,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座谈会。会议开始时,温家宝副总理作了讲话,指出加快推进农村税费改革,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已成为当前农村工作中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中央要求,从2001年起加快农村税费改革步伐,有条件的省份,要以省为单位全面推开,中央拨付转移支付;条件暂不具备的,要扩大试点范围。
11月7日和16日,江苏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先后听取了全国会议精神汇报,对我省的贯彻落实意见进行了研究。会议认为,进行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农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为解决“三农”问题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各级各部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从全局高度,切实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推进改革的自觉性。要认识到农村税费改革是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在减轻农民负担方面,虽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但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必须深化改革,从制度建设上着手,彻底遏制农村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摊派行为,保护农民利益和民主权利。要认识到农村税费改革是增加农民收入、保护农村生产力的有效途径。新阶段出现了农产品价格下跌、乡镇企业吸纳劳动力能力下降、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等影响全局的突出问题,更加需要减轻农民负担,让农民有更多的资金增加投入、发展生产。减负就是增收,减负才能增收。要认识到农村税费改革是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改革农村税费制度,用规范的税收方法来控制农民负担,把基层干部从收粮催款中解脱出来,更好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服务。要认识到农村税费改革是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步骤。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领导农民在农村进行了土地改革和实行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两次重大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规范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利益关系,是顺民意、安民心的德政之举。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01年起全面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在夏收前将新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征收方案落实到农户。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各方面的准备工作紧锣密鼓、有条不紊地展开。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牵头起草了《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省财政厅牵头提出了财政转移办法和测算落实到县的方案。为加强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统一领导,12月14日江苏省委发出苏委﹝2000﹞392号文件,成立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省委书记回良玉任组长,省长季允石任第一副组长,省委分管副书记、省政府常务副省长、分管农业的副省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财政厅厅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我当时已转任省委研究室副主任,和省农林厅副厅长等4位同志一起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001年2月23日,江苏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会议,对全面推进我省的农村税费改革进行动员部署。会议要求,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在5月底前将改革方案核算到农户,并同步抓好各项配套改革,确保改革取得成功。3月8日,省委、省政府发出苏发﹝2001﹞6号文件,对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主要政策及有关配套措施作出了明确规定。自此,江苏的农村税费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这里还有一段插曲。3月24日,国务院印发的国发﹝2001﹞5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今年农村税费改革是否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全面推开,由各省区市党委、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主决定,中央不做统一规定。可这个文件刚下发就出现了新情况,有的试点地方农村教师给中央领导写信,反映农村税费改革后他们拿不到工资。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经研究决定对农村税费改革部署作出调整,暂停以省为单位全面推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这个意见4月25日以国办发﹝2001﹞8号文件传达,口径调整为:继续下力气抓紧抓好部分县(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不再扩大范围。接到国办通知后,鉴于省委、省政府动员大会已召开,全面实施的文件已下发,且省政府已于3月1日以苏政发﹝2001﹞35号文件向国务院报送了我省农村税费改革实施意见的报告,各项工作正在轰轰烈烈地展开,“开弓没有回头箭”,改革停下来势必失信于民。省委、省政府反复慎重研究决定,江苏农村的税费改革必须坚定不移继续进行。江苏成为2001年全国唯一一个全面推开的省份,这一举措被称作“自主改革”。
深入宣传发动,制定改革方案
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会议召开后,声势浩大的宣传发动工作随即展开。在我的印象中,这一次动员工作之广泛深入,在农业农村工作中为数不多。3月中旬,江苏省委宣传部、省税改办专门印发了《关于农村税费改革宣传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和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农村税费改革政策。3月23日以省委、省政府的名义,给全省广大农民印发了一封关于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公开信,这是深入宣传的重大举措。这封公开信印1500万份,发至全省每一个农户,真正做到家喻户晓。公开信明确指出: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省委、省政府决定今年在全省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在夏收前将新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及附加的征收任务落实到农户。公开信对全省农民朋友们提出三点殷切希望:希望大家积极参与,共同搞好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充分运用自己的民主权利,搞好村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民主议事,加强对村务的管理和监督,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希望大家发扬爱国家、爱集体的优良传统,增强依法纳税意识,切实履行应尽的义务;希望大家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变为发展生产、勤劳致富的动力,努力学习应用新的农业生产技术,积极调整农业结构,开辟新的生产经营门路,不断提高收入,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贡献自己的力量。与此同时,运用多种渠道和方式进行宣传,省里制作了4万份告示,在村务公开栏张贴;编写税费改革宣传提纲印发乡村,由基层干部在村民会议上宣讲。
在深入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开始制定税费改革实施方案。对此,省委书记回良玉在省委常委会会议上指出,江苏区域发展不平衡性突出,情况较为复杂,税费改革方案要进一步细化。不仅省里要细化方案,每个市、每个县、每个乡镇乃至每个村都要有具体方案,越往基层方案越要具体,越要细化。在工作中我们特别强调,与农民算账要让大多数人感到“公开、公平,有理、有据”,与基层干部算账,要使他们感到“可行、可靠,合理、有度”,既要突出减轻农民负担,又要确保基层组织能正常运转。
4月下旬开始,省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开始逐县审核批准各地税改方案,对符合中央、省委改革规定,体现省税改办具体要求的方案,批复市、县抓紧实施;不符合要求的,重新测算调整后再行报批。5月中旬,市、县方案全部审批结束。5月底,以农民负担监督卡和纳税通知书的形式落实到户。6月起,全省新的税费征管体制开始运行。
抓好政策落实,把牢改革方向
江苏省委2001年6号文件,出台了农村税费改革的具体政策,主要是以下几条:
一是调整农业税政策。农业税按照计税面积、农作物常年产量、规定税率和计税价格依法征收。计税面积以农民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依据确定,二轮土地承包后新开垦增加的耕地和实有面积显著大于二轮承包地面积的,根据总体稳定、个别调整的原则,经村里多数群众同意后可重新丈量核实,对计税面积进行必要的调整。计税常年产量按1998年前5年平均产量据实核定,以乡镇为单位计算,就低不就高,防止高估。全省执行7%的农业税税率,计税价格统一按照每公斤原粮1.1元计算,从2001年起三年内不变。农业税继续实行因灾减免政策,减免比例为12%。
二是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按照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不重复征收的原则,对在非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继续征收农业特产税。对农业特产税征收品目进行简并,适当调减农业特产税税率。农业特产税实行据实征收,也可以实行定产征收或查账征收,对果树、茶叶等零星种植的农业特产品,可以折算成农业税征收。
三是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在此后三年内,农民实际承担的“两工”必须逐年明显减轻,以资代劳相应减少,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从2004年起,全省全部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
四是取消屠宰税。停止以各种形式征收屠宰税,对原来以屠宰税附征的收费项目进行清理、规范。
五是取消乡统筹费。原由乡统筹费开支的乡村两级9年制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和民兵训练支出,改由各级政府通过财政预算解决。县城通往乡镇的道路建设所需资金,由政府负责安排。修建乡村内部道路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列入村级一事一议筹资范围,乡镇政府适当补助。
六是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
七是改革村提留使用办法。原规定的村提留费一律取消。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办公经费除由集体经营性收入开支外,采用新的农业税附加、农业特产税附加方式统一收取,附加比例按正税的20%执行。以附加方式收取的村提留属于集体资金,实行乡管村用,由乡镇经营管理部门监管使用。
八是实行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村内进行农田水利建设、修建村级道路、农村改水、血防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和劳务,实行一事一议。对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行上限控制,人均每年筹资不得超过20元,苏南不超过25元;每个劳动力每年酬劳一般5个工日,最多不超过8个工日,不得强行以资代劳。
在这些政策落实到位的过程中,江苏始终牢牢把握改革方向,在改革思路上,坚持以减轻农民负担为第一目标;在政策把握上,坚持向苏北贫困地区倾斜、向村级倾斜、向纯农户倾斜。妥善处理过渡期新旧体制衔接的矛盾,确保村级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得到保障,确保顺利度过改革过渡期。江苏构建的农村税费改革政策框架具有很强的方向性和针对性,体现了用改革的眼光、创新的思路、发展的办法,围绕减轻农民负担、实现“耕者有其利”的目标,调整农村分配关系,让农民休养生息。
不断总结经验,增强改革效果
农村税费改革是农村分配关系的重大调整,涉及面广、改革力度大。江苏各级党委政府按照中央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为后续全面推开的省份提供了重要借鉴。
一是坚持以维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同时兼顾各方面利益。在维护农民利益方面,按照“减轻、规范、稳定”的总目标,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检验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尺,力求将农民特别是纯农户的负担减少到最小。与此同时把保障村级组织运转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作为重要目标,制定了明确具体可操作的政策规定,基本保证了村级运转资金的需要,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手段保证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从体制上保证了中小学教师工资按照国家标准及时足额发放。
二是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提出了正确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在工作思路上,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出发,坚持以农村税费改革为工作总抓手,切实加强“五个结合”,将农民减负与增收结合、税费改革与农业结构调整结合、税费改革与其他各项改革结合、保护调动农民积极性与保护调动基层干部积极性结合、农民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结合,全面推动农村各项工作的开展。在工作方法上,坚持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确定工作重点,工作要求上不搞一刀切,苏南着力抓好“规范”,苏中苏北突出“减轻”,在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上重点向苏北倾斜,不搞平均主义。
三是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调动农民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农村税费改革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只有得到广大农民的积极支持,才能取得成功。在制定税改方案时,各地采取广泛宣传、张榜公布、征求意见等措施,坚持“进村、入户、上墙”和“公开、公平、公正”,把政策宣传到每一个农户。在实施过程中,组织群众评议改革成效和农户税负减少情况,既充分体现农民当家作主、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又力求操作规范、透明公开,便于群众监督。
四是坚持用中央精神指导改革,鼓励基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从试点工作开始,我省就把组织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文件和中央领导同志讲话精神,作为改革的“头道工序”和关键环节,真正把各地各部门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在改革过程中,要求各地不折不扣地贯彻中央制定的税费改革政策,做到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并多次派出指导组到各地进行督促指导。在此基础上,充分尊重干部群众的首创精神,支持、鼓励基层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激发了基层干部群众的主动精神,为税费改革注入了强大动力。
2001年江苏农村税费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中央、国务院先后几次派出调研组来我省检查调研,都给予了充分肯定。2002年12月,国务院在无锡召开了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推广江苏自主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经验。我省农村税费改革最突出的成效是明显减轻了农民负担。有关资料显示,2001年农民承担的税费总额由改革前的80.53亿元减至40.51亿元,人均税费由157.21元减至77.41元,实现了减轻农民负担的首要目标。其次是推动了国民收入分配关系的调整。税费改革前,农村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政府责任不明确,大部分责任都推给了农民和农村基层。农村税费改革明确了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责任,加大了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落实了对农民多予少取、让农民休养生息的方针政策。第三是促进了党群干群关系的融洽。税费改革使广大农民群众得到了实惠,增强了农民加大生产投入的能力和热情。税费改革后,向农民的收费项目减少、程序规范,减少了基层干部的工作量,改善了干群关系,营造了农村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第四是提供了解决农村深层次矛盾的有利契机。农村税费改革不可能独立完成,而是与解决农村教育体制、行政管理体制和农村事业发展机制等方面所存在的深层次矛盾交织在一起,必须同时推进各项配套改革,才能促进上层建筑与农村经济基础相适应,才能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
(作者系中共江苏省委原副秘书长、江苏省农村经济学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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