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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全区联动开展革命遗址普查工作
宿豫区党史工委
来源 :  15:47:05
 
 
    宿豫区认真贯彻江苏省委办公厅(苏办〔2010〕3号)文件精神,全区联动开展革命遗址普查工作。
    一是中共宿豫区委办公室3月12日下发了《关于成立区革命遗址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宿豫办发〔2010〕20号)和《关于在全区开展革命遗址普查的通知》(宿豫办〔2010〕21号)文件,全面部署区革命遗址普查工作。
    二是全区成立三级普查工作领导机构,区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组织部长担任,乡级领导机构由乡镇组织委员负责,村级由一名副书记负责。区普查机构还吸收区委办公室、组织部、区民政局、文广新局、老干部局、档案局等为成员单位,具体指导和汇总工作由区党史工委负责,形成了条线结合的立体普查网络。
    三是召开一次全区革命遗址普查工作动员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普查工作的意义。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光华对全区联动开展普查工作的范围、时间、方法、步骤提出了明确要求。
    四是将4月定为区“革命遗址普查月”。“清明节”前后,通过在学校、村居的爱国主义教育活动,进一步调查、搜集、整理有关资料,推动革命遗址普查工作的开展。
    五是引入督查机制,区革命遗址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对普查成果进行抽查、核实,对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果进行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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